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99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7 09:23 |
名称 | : | 关于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备案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6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7 09:23 |
宁环固发〔2017〕64号
关于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危险
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备案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按照《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15〕3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机构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中科精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通达南街银川科技创新与产业育成中心,法定代表人郭建林。
二、审查情况
经我局对该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材料》核查及对相关负责人当面问讯,具体审查情况如下:
(一)该公司提供的实验室8名技术人员中有6名为我区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在石嘴山环保局、吴忠市环保局、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吴忠市环境监察支队任职或工作,违反《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该公司私自制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的环境监测证上岗证件。
三、审查意见
(一)退回该公司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材料,三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备案申请。
(二)严肃处理该公司私自制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颁发环境监测证上岗证件的行为,建议约谈公司负责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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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