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99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4-10-30 17:56
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问题工作小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0-30 17:56

自治区环境保护问题工作小组组成单位:

根据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自治区信访联席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宁信联发〔20134号)要求,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问题工作小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共同遵照执行。

附件:   自治区环境保护问题工作小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之间工作配合和交流沟通,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特建立自治区环境保护问题工作小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自治区环境问题工作小组组长由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林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移民局、宁夏银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附后)。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实施,负责与上级联席会议的对接、联系等日常工作。自治区环境问题工作小组组成单位要固定内部机构和人员,加强与自治区环保厅的信息沟通与联系。

二、主要职责

(一)办理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及重要信息。

(二)负责环境保护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研判和处理。

(三)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和动态,定期分析形势和造成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研究解决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四)接待来访并指导督促下级单位解决问题。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督促检查和指导地方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六)负责对各市环境保护问题工作小组的工作指导。

(七)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处理重点信访事项。

三、运行方式

(一)在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召开由自治区环保厅负责组织。

(三)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形成联席会议纪要,抄送各组成单位,以便工作推进和落实。

(四)对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报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主动落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自治区环保厅负责将组成单位组织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

自治区环境保护问题工作小组

  长:喜清江  环境保护厅厅长

副组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戎生灵  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赵惠宁  财政厅副巡视员

李捍国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强小媛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白耀华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武宁生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周京梅  水利厅副厅长

金万宏  农牧厅副厅长

崔学光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副主任

平学智  林业厅副厅长

吴青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卢志平  旅游局副局长

马赞林  移民局副局长

来建国  宁夏银监局纪委书记

王生礼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 强小媛  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成员:霍振祥  董云峰  马海涛  李虎森  韩进宏  王文刚  武晓斌  王岚海  杨砺锋  徐少斌  唐维超  顾浴明      马振亚  温少莲  戎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