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8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境影响评价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8-21 16:08 |
名称 | : | 关于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验〔2017〕1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21 16:08 |
宁环验〔2017〕10号
关于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函》(宁公建函〔2017〕297号)及附送的《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中宁县石空镇,项目起点位于G109线与电厂路交叉口处,路线由东向西沿旧路布设,途径中宁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园、张裕沟、罗家沟、省道201线与中宁县大佛寺旅游路平交口,终点止于省道201线K196+760处,路线全长15.11公里。项目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26361.82万元,环保投资446万元,占总投资的1.69%。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对路基区、取土场、临时占地区等采取了植被及工程恢复措施。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在保证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采取避让措施减少了永久占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同时,在道路两侧进行了植被恢复及绿化。
(二)项目对一般路基区采取了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集水措施,并通过导流槽排入自然沟道。
(三)编制了《宁夏交通运输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了在桥梁区加装防撞护栏风险防范措施。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项目全线共设置了取土场2处。取土场均选在罗家沟桥附近荒地,取土后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相关要求,落实完成了植被及工程恢复措施,且已发挥了生态效益。
(二)环评报告声环境敏感目标10个,包括:6个村庄、2所学校、1个卫生院、1个宾馆,即:关帝村、新桥村、新桥小学、太平村、石空中心医院、中宁县第三中学、石空宾馆、倪丁村、张台村、金沙村。现场调查增加环评阶段遗漏敏感点7处,为山庄子、谢庄、塞上农民新居、杨庄、石空村、胡庄和叶家庄。在现有车流量条件下,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和
(三)项目对一般路基区采取了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集水措施,并通过导流槽排入自然沟道。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并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