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48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处 发布日期 2017-08-21 16:08
名称 关于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验〔2017〕10号 成文日期 2017-08-21 16:08

 

宁环验〔201710

 

 

 

 

 

关于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函》(宁公建函〔2017297号)及附送的《国道109线石空过境段公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7330组织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中宁县石空镇,项目起点位于G109线与电厂路交叉口处,路线由东向西沿旧路布设,途径中宁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园、张裕沟、罗家沟、省道201线与中宁县大佛寺旅游路平交口,终点止于省道201线K196+760处,路线全长15.11公里。项目按照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26361.82万元,环保投资446万元,占总投资的1.69%。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359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宁环审发〔201323号)。项目于2013930开工建设,201510月投入试运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对路基区、取土场、临时占地区等采取了植被及工程恢复措施。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在保证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采取避让措施减少了永久占地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同时,在道路两侧进行了植被恢复及绿化。

(二)项目对一般路基区采取了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集水措施,并通过导流槽排入自然沟道。

(三)编制了《宁夏交通运输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了在桥梁区加装防撞护栏风险防范措施。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项目全线共设置了取土场2处。取土场均选在罗家沟桥附近荒地,取土后及时进行了植被恢复。项目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相关要求,落实完成了植被及工程恢复措施,且已发挥了生态效益。

(二)环评报告声环境敏感目标10个,包括:6个村庄、2所学校、1个卫生院、1个宾馆,即:关帝村、新桥村、新桥小学、太平村、石空中心医院、中宁县第三中学、石空宾馆、倪丁村、张台村、金沙村。现场调查增加环评阶段遗漏敏感点7处,为山庄子、谢庄、塞上农民新居、杨庄、石空村、胡庄和叶家庄。在现有车流量条件下,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和4a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对一般路基区采取了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等集水措施,并通过导流槽排入自然沟道。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并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项目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

中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51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厅领导,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卫市环境保护局、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5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