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50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处 发布日期 2017-08-21 16:09
名称 关于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新建T3航站楼及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7〕261号 成文日期 2017-08-21 16:09

 

宁环函〔2017261

 

 

 

 

 

关于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新建T3航站楼及配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的函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新建T3航站楼、高架桥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宁机函〔201726号)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按照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并编制了《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新建T3航站楼及配套工程先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宁环监报〔2017〕第00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依据《验收监测报告》,现提出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银川河东机场三期扩建工程主要在原有航站区附近和原有飞行区南侧扩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 2012 10 15 对该扩建工程环评予以批复(宁环审发201296 号)。该扩建工程于 2014 9 28 日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全部建成。扩建工程中的T3 航站楼、高架桥于2016 9 28 日竣工,12 27 日投入使用;新建污水处理站于2016712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新建T3 航站楼8.2 万平方米;高架桥主桥桥面设置为 6 车道,与现T2 航站楼高架桥相接,并对现 T2 航站楼高架桥进行拓宽,改造、新建高架桥共计 1.5 万平方米;新建污水处理站采用“A/O+MBR 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实际设计处理能力为2000 立方米/, 污水处理池等构筑物进行地埋式建设。T3 航站楼及站前高架桥实际投资为56804 万元;新建污水处理站实际投资 1443 万元、污水管网投资1290 万元、中水管网投资 1644 万元。

二、污水处理站建设情况

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该扩建工程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 1800 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采用“A/O+MBR 膜生物反应器”处理工艺,机场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冲厕、道路降尘、场区绿化等,剩余部分暂存于回用水蓄水池(机场原有2座、本次扩建工程新建2座)。实际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 2000立方米/天,航站区生活污水产生量约 658立方米/天。

三、竣工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5月对航站区废水、废气实施现场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新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按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车辆冲洗标准,同时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进行评价,增加了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的监测;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监测结果,新建污水处理站出水中,除铁、锰及增加监测的总磷、总氮等不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外,主要污染物生化需氧量、氨氮等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车辆冲洗标准限值要求;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等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的出水夏季与黄河水13 混和,用于周边植被绿化,冬季排入回用水蓄水池储存。污水处理站周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硫化氢、氨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臭气未检出。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新建 T3 航站楼及配套的站前高架桥、污水处理站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营初期按照环评要求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从监测数据和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看,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pH值、浊度、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性总固体、溶解氧等监测因子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车辆冲洗标准限制要求,色度、铁、锰、总余氯超标;增加监测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限值要求,总磷、总氮超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出水,夏季与黄河水 13 混和,用于周边植被绿化,冬季排入回用水蓄水池储存,不外排。同意通过先期验收。

你公司应在扩建工程整体完工后,及时办理整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要求你公司加强对新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强化运行保障,根据运行状况,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监测因子不达标等问题,加强自行监测控制,建立完整的运行台账,通过运行管理和参数的优化,确保污水处理站出水能稳定达标。规范排污口设置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及日常环境监管。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负责该项目环境监管情况的督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52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评处、水环境管理处,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

执法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5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