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65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0-19 14:58
名称 关于移交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在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法开发建设项目案件的函
文号 宁环沙管函〔2017〕17号 成文日期 2017-10-19 14:58

宁环沙管函〔201717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2017222日我局巡护发现,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在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建设“玻璃吊桥项目”,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和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之规定。我局分别于2017224日、28日向该公司下发了《停工通知》和《关于在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设施的告知函》,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拆除违建设施并进行生态恢复。

 

3月以来我局多次对施工现场进行督查,发现该公司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4月初我局将“玻璃吊桥项目”调查案卷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进行立案审查,并于52日上报请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此项目进行立案查处。525日司继涛总工召集厅生态处、厅政策法规处、中卫市环境保护局、沙管局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核心区、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之规定,将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违法建设玻璃吊桥项目案件移交贵局进行立案查处。

 

附件: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玻璃吊桥项目证据资料清单一览表

 

   

 

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7526  

 

附件

 

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玻璃吊桥项目”

证据资料清单一览表

序号

资料名称

日期

数量

1

停工通知

2017224

1

2

停工通知送达回执

2017224

1

3

关于在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设施的告知函

2017228

1

4

关于在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设施的告知函送达回执

201731

1

5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2017224

1

6

现场照片(图片、影响资料)证据

2017222

2017324

201747

3

7

腾格里金沙海景区玻璃吊桥项目坐标图

-

1

8

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案件调查报告

2017414

1

9

立案审批表

2017414

1

10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卫发改备案201479)复印件

20141211

1

11

中卫市旅游局文件《关于同意大漠风情园项目规划设计的批复》(卫旅发2014107)复印件

2014818

1

12

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大漠风情园项目环境会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卫环函2014218)复印件

20141218

1

13

调查询问笔录

201746

1

14

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成录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1

15

行政执法证复印件

-

1

16

宁夏腾格里金沙海旅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1

17

授权委托书(贴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0174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