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99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宣传教育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9-27 09:51
名称 关于共同建设银川市海宝公园等四个环境教育基地的决定
文号 宁环发〔2017〕45号 成文日期 2017-09-27 09:51

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

 

宁环发〔201745

 

 

关于共同建设银川市海宝公园等四个

环境教育基地的决定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大力实施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努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环保参与意识,有力地推进了生态环境保护。但是也存在环保宣教基地(环保示范点、公众开放点等)少、功能弱、规模小、影响力小、无法满足公众环保需求等突出问题,加之大部分市县(区)环境保护局没有宣教机构和专职人员,环保公众宣传工作不能常态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是普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的基础保障,是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强化互动、形成合力的重要手段。各级环保部门要扎实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公众纲要(20162020年)》,开拓思路,勇于探索,破解难题,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经常性的公众环保咨询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关心环保、参与环保,保护黄河母亲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

为了加大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经过前期考察、筛选和对比,银川市海宝公园、兴庆区丰收社区、西夏区第六小学、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经沟通协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与上述四家单位,共同建设环境教育基地,通过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努力把银川市海宝公园等打造成为集宣传、教育、展示、互动为一体的环境教育基地,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元化需求。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526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5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