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99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宣传教育中心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7 09:48 |
名称 | : | 关于举办宁夏环境保护摄影大赛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法宣发〔2017〕5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7 09:48 |
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宁夏摄影家协会
宁环法宣发〔2017〕55号
关于举办宁夏环境保护摄影大赛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保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弘扬生态文明理念,繁荣环境文化建设,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守护优美环境靓丽名片,展示近年来我区环境保护的工作成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宁夏摄影家协会决定举办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建设环境优美宁夏”为主题的环保摄影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及要求
(一)围绕环境保护,展示我区优美生态环境、美丽乡村的自然风光;展示我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精彩瞬间,治理前后对比作品;展示我区在环境监察、监测、改善环境质量方面所做的努力及工作成果等;反映我区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景象;展现宁夏环保工作者奉献环保事业的精神风貌;表现对环境文化、环境保护的热爱及展望。
(二)作品必须是2014年以来的原创作品,其他赛事中获奖作品不参与此次比赛中三等奖以上(包括三等)评奖。参赛者提交作品不超过5幅,组图为1幅作品。
(三)参赛作品规格一律为7寸,彩色、黑白不限,电子版JPG格式,单幅照片不小于4MB。投稿作品需填写《宁夏环保摄影大赛活动作品登记表》,同时寄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征稿时间
2017年7月15日—9月15日。
三、征稿规则
(一)全区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不收费,不退稿。
(二)投稿作品可进行有限的后期处理,不允许进行图像合成。
(三)投稿作品必须为本人作品并拥有著作权,不得抄袭、拷贝、仿冒。作品如涉及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
(四)主办方拥有获奖及参赛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将其用于各类宣传、交流、推广活动及公益宣传,并不再另付稿酬。
四、作品评审、奖项设置与奖品
(一)作品评审。由主办方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评选。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 3 名,奖金2000元;
二等奖 5 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 500 元;
优秀奖80名,奖金 200元;
三等奖以上者赠阅2018年《中国环境报》一份。获奖作品将在宁夏日报或新消息报、宁夏环保网、“宁夏环境保护”微信等媒体展示,并举办获奖作品摄影展。
五、投稿地址
(一)本次比赛截稿至2017年9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参赛作品请寄:宁夏银川市上海西路99-9号宁夏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请在信封上注明“环保影赛”字样。
六、其他事项
请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环保摄影大赛活动,加强宣传,积极组织协调摄影爱好者投稿。
邮 编:750011
联 系 人:沈伟 张伟
联系电话:0951-5160726
邮 箱:hbt5160726@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宁夏摄影家协会
2017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厅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宁夏环保摄影大赛活动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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