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94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7 15:28 |
名称 | : |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核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8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7 15:28 |
宁环固发〔2017〕84号
关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核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近日,宁夏宝丰能源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关于申办焦油加工装置处置焦油滤渣资质的请示》(宁宝能发〔2017〕70号),我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会同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对宁夏宝丰能源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单位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项目涉及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但该项目未经消防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中有关条件证明材料的说明第(四)款11条“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的要求。
二、该单位厂区内储罐区、利用装置区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宁夏宝丰能源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议不同意办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