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94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7 15:00 |
名称 | : | 关于宁夏地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核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8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7 15:00 |
宁环固发〔2017〕83号
关于宁夏地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核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近日,宁夏地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关于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宁地字〔2017〕6号),我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于2017年6月1日会同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灵武市环境保护局对宁夏地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单位实际建设设施与环评报告不符,主体项目设施及部分环保设施未按照环评报告建设完成,项目实际与环评报告内容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四)款“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要求。
二、厂区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要求。
三、其他情况
(一)该单位申请材料中申请的危险废物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内容描述不清,目前正在生产且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种类和数量与环评报告不符;
(二)该单位产生的水淬渣约2万吨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规范的渣场贮存,在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厂区空地堆存,未采取防渗、防尘等环保措施;
(三)该单位未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鉴于上述情况,宁夏地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议不同意办理宁夏地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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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