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48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环境影响评价处 发布日期 2017-08-21 16:08
名称 关于2016年区内各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情况的通报
文号 宁环函〔2017〕366号 成文日期 2017-08-21 16:08

 

宁环函〔2017366

 

 

 

 

关于2016年区内各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环评文件质量抽查复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内各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加强我区环评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相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7531-612日组织专家对2016在全区从业的22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包括区内及外省注册的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并各市、县审批4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文件质量进行抽查复核。现就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本次共抽查了22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其中4家为区内环评机构,18家为区外环评机构,共复核31个项目报告书 ,12个项目报告表,重点就环评文件落实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定及规划要求情况和采用环保标准、工程分析及产污环节、环境影响预测、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等内容的全面、准确、合理、可行性进行复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报告缺少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情况说明及相符性分析内容;

(二)现状监测数据不满足导则要求;

(三)工程分析不全面、不准确;

(四)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性分析不足;

(五)风险源识别不准确,防范措施不完善;

(六)地下水调查缺乏水文地质条件的调查,地下水评价内容不满足导则要;

(七)环评文件的附件、图件不规范;

(八)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资质证书缩印件页和编制人员名单表页格式不符合《建设项目资质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规定等。

三、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参照自治区环评质量日常考核方式进行综合评价,90分以上为优秀、 89-70 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本次复核总体综合评价为合格,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三家环评机构编制的个别环评文件问题较多,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要求。

被通报的环评机构要及时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文件进行核实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整改并提高质量,严格按照环保部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质量审核制度,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其他各环评机构也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要求,不断提升环评文件质量。各环评机构要加强资质证书管理,规范从业,发现冒用资质、出租、出借资质的违规行为严厉予以打击,积极保障环评市场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的过程中,应强化对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加强对环评文件质量的日常考核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的相关规定,对环评文件编制机构资质和编制人员身份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对冒用、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环评质量差的环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有效促进环评机构不断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切实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顺利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6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内各从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6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