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8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境影响评价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8-21 16:08 |
名称 | : | 关于退回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保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33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21 16:08 |
宁环函〔2017〕339号
关于退回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保综合
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宁夏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保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决定退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意见如下:
一、《报告书》缺少相关规划支持性文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盐池县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盐池县政府规划在盐池县惠安堡镇萌城功能区建设7500亩的环保产业园区,本项目未说明与该环保产业园区的关系,缺少与相关规划相符性的说明。
二、项目涉及环保“邻避”问题,存在社会环境风险隐患。现场勘查中,危废填埋场卫生防护距离内发现有居住居民,周边居民有明显反对行为。
三、依据自治区危废处置政策规定,不可再生利用,只能以焚烧、填埋方式处置的外省市危险废物不得转入宁夏处置的相关要求,《报告书》须根据区内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危废处置规模。
四、《报告书》存在评价分析内容不全面、部分内容缺失等问题,不能支撑项目建设环境可行性。具体相关问题主要有:
1.应进一步论证危废填埋场选址的可行性(填埋场应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另外,填埋场地质条件的符合性应逐条对应,以详实的资料给出明确结论)。
2.进一步核实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卫生防护距离内现状居民的位置关系,明确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安置措施的相关内容。
3.依据水泥生产线规模进一步核定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量。
4.根据不同工程区域细化工程组成及建设内容(包括危废输送、填埋场辅助设施);根据工程单元及生产环节,核算生产废气产生量,给出气量平衡;补充危险废物预处理车间废气量及全部进入水泥窑焚烧的可靠性分析。
5.地下水评价内容错误及缺失内容较多,需要重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需提出区域污染源削减的方案,并核实大气预测结果;水污染防治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废水(包括填埋场危废渗滤液)的处理措施,给出全厂水平衡,分析污水回喷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靠性。
6.该项目存在潜在人群健康风险问题,环境风险评价应进一步核实评价范围和保护目标,完善环境风险评价相关内容,针对填埋场选址地质条件结合堤坝的施工方案分析堤坝的稳定性,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
五、鉴于《报告书》存在上述问题,需要补充评价的内容较多,公众参与需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报告书》尚不能支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暂退回。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正式批复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并接受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和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的监督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吴忠市环
境保护局、盐池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北京国寰环境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