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0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0-17 09:15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6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38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0-17 09:15 |
第16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沈左权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石嘴山市解决沙湖与星海湖水质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沙湖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针对沙湖水质逐年下降问题,自治区环保厅会同农垦集团、水利厅、石嘴山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家分析原因、策划治理项目,制定了《宁夏沙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全面开展沙湖水质治理工作.与农垦集团共同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沙湖水环境治理规划》和《沙湖水质达标方案》。2015年以来,已累计投入环保专项资金1.46亿元。监测结果显示,2017年6月沙湖水质为Ⅴ类。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为沙湖与星海湖水系连通人工湿地建设项目补助1000万元。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石嘴山市解决沙湖水质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