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63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0-20 08:52
名称 关于责令宁夏逸悦葡萄酒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函
文号 宁沙管函〔2017〕27号 成文日期 2017-10-20 08:52

宁沙管函〔201727

 

宁夏逸悦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09年建成的宁夏漠北酒庄(逸悦葡萄酒厂),建有葡萄酒生产线及厂房等相关附属设施,位于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和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和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自治区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情况通报(第4期)要求,现责令你公司于2017831日前将该厂设备及附属设施自行拆除,整体搬迁,恢复原地形地貌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特此函告!

 

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78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