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0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0-17 09:23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水体函〔2017〕50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0-17 09:23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庞立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改善黄河水质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水资源概况及水环境现状
(一)水资源概况。我区地处黄河中上游地区,境内主要河流为黄河干流及其支流,是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的省区之一,年均降水量不足300毫米,水资源总量11.6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172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十二分之一,干旱半干旱面积占总面积的75%以上,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十分贫乏,且量少质差,空间上分布不平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依赖国家限量分配的40亿立方米过境黄河水。
(二)水环境现状。2017年上半年监测结果显示,全区黄河干流Ⅱ类优水质断面比例由去年的66.7%上升为83.3%,沙湖水质由去年的劣Ⅴ类上升为Ⅴ类,黄河支流和排水沟人工湿地等综合治理项目逐步发挥效益,氨氮浓度明显下降,重点入黄排水沟劣Ⅴ类以上水质比例由去年的84.6%(11条)下降为76.9%(10条),全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全区水污染防治主要目标任务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自治区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实现河(沟)湖管理保护全覆盖。按照“全流域系统治理”的理念,及时转变从过去主要抓污染物总量减排,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水环境管理思路,确立了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排水沟综合治理多措并举、齐头并进的治水思路,通过控源截污和末端治理,确保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切实做到紧盯一个目标,就是抓好国家与自治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贯彻落实,到2017年底,黄河流域宁夏段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3.3%以上,泾河达到Ⅱ类水质,清水河、渝河、葫芦河、茹河稳定在Ⅳ类水质;全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银川市消除城市段黑臭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争取高于2016年;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6.7%左右。要完成六项任务,就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提升改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及人工湿地建设等六大工程,通过工程治理措施,还清历史欠账、补齐治污短板。要加强两项措施,就是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强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银川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要实现三个确保,就是确保2017年年底前,地表水考核断面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确保自治区为民办实事的中卫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吴忠市清水沟、南干沟等4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基本达到Ⅳ类水质,确保2018年达到国家考核断面水质目标要求,保障黄河水安全。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部署水污染防治工作。针对水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自治区政府先后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发〔2016〕71号),明确了水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任务及达标期限,并对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编制印发了《自治区领导同志包抓重点环保问题工作方案》,由9位自治区领导分别包抓整改水环境突出问题。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并把重点入黄排水沟水环境质量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各市县政府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没有完成入黄排水沟整治任务作为扣分项目,夯实市县政府落实排水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同时,为推进重点入黄排水沟治理任务的顺利推进,结合《“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建立“月通报、季督查”的推进制度,有效促进了水环境治理任务的推进。
(三)编制全区2017年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编制印发了《自治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安排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等15项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实施主体,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多措并举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全流域系统治理”的理念,我区确立了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排水沟综合治理多措并举、齐头并进的治水思路。截至目前,3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8个已完成提标改造,5个正在调试;3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21个工业园区已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渝河人工湿地二期工程已完工并验收,渝河人工湿地三期工程正在验收,葫芦河氧化塘工程正在试运行。中卫市第一排水沟人工湿地已建成并投运;中宁县北河子人工湿地工程已建成,正在调试,石嘴山市第三第五排水沟、吴忠市南干沟、清水沟、中卫市第四排水沟人工湿地正在建设。
(五)多渠道筹集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2016年,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各地编制了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了我区省级项目储备库建设,其中123个项目入选中央储备库,2016年共争取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726亿元。2017年,组织动态更新了2016年度《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入选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共87个,项目资金总额为58亿。编制并向环境保护部上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2017年度实施方案》,为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奠定了扎实基础。2017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3.236亿元重点支持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黄河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
(六)全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完善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6项,检查企业11604家次,全区实施查封扣押6件,限产停产15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件,行政拘留8人,行政处罚1383.8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4起522万元。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妥善应急处理了5起突发环境事件,全区共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735件,同比下降25.4%,办结率达到100%。全力开展自然保护区整治,召开全区整治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人类活动遥感核查,制定整治督察方案,全力推动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整治。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好环保部、财政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有关文件的要求,2016年对全区22个县(区、市)开展了调查工作。目前,全区19个县(市、区)均出台了长效机制有关文件,3个县区尚未建立长效机制。同时,为了巩固和提升综合整治成果,培育亮点村庄,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脱贫村庄环境整治,对300个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转运设施进行提标改造。2017年,强化对已建成农村水污染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正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污水处理项目终期评估。
(八)加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推进畜禽污染防治。一是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畜禽禁养区区划定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各县(市、区)研究制定并公示划定方案,禁养区内确需关停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144个,已关停或搬迁7个,年底前完成90%上的搬迁或关停任务。二是深入开展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与综合利用情况调查,研究制定自治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三是建立扶持政策,在自治区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扶持政策中,设立专项扶持政策,对存栏成年母牛10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企业建设完善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四是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畜牧业绿色发展创建项目,将青铜峡市、兴庆区和沙坡头区列入全国奶牛养殖绿色发展大县试点县,目前各试点县正在加快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整县推进种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业循环发展。
(九)着力组织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制定印发了《到2020年宁夏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坚持“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大力推进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一是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实施力度。推行测、配、产、供、施一体化服务,建立并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建设,进一步优化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配比,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精确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00万亩。二是加强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施肥技术推广应用。按照农艺农机融合、基肥追肥统筹的原则,合理确定基肥施用比例,推广因地、因苗、因水、因时分期施肥技术。目前已落实玉米、马铃薯、蔬菜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面积达到160万亩,高效新型肥料应用面积达到120万亩。三是全面实施银北盐碱地农艺改良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制定下发了《银北百万亩盐碱地农艺实施方案》。目前已经落实绿肥种植、机深松深翻、商品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磷石膏及脱硫石膏等综合农艺措施面积80万亩,因地制宜推广大豆、苜蓿等豆科作物及冬牧70绿肥种植53万亩。实施绿肥还田15万亩。四是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召开病虫害趋势会商会议,安排部署病虫害监测预警及绿色防控示范工作,全区24个测报站全面启动病虫监测预警工作。五是建立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整合粮食绿色模式攻关、水肥一体化等项目资金,充分调动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生产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性,通过购买服务或物化补贴等形式,创建各类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180个,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示范40万亩,带动全区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400多万亩。
(十)开展沙湖、阅海、典农河等重点河湖禁养区划定。自治区农牧厅牵头提出了禁限养区划定工作要求,组织水利、农垦部门及银川市、石嘴山市开展了禁限养区划定,预计年内全面完成划定工作。
(十一)扩大渠道,新闻宣传取得新进展。今年以来,切实加强宣传策划,着力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新闻宣传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扩大在中国环境报等中央媒体的宣传。充分发挥中国环境报宁夏记者站作用,组织记者积极采写新闻稿件。截止6月16日,共刊发新闻稿件43篇,其中头版位置10篇,厅长署名文章《紧盯目标任务 确保取得成效》1篇、厅长对话《加快补齐短板推动美丽宁夏建设》1篇,有力宣传了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成效。二是扩大在宁夏日报的宣传。在宁夏日报共刊发新闻稿件123篇。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国两会前刊发了《2016,宁夏环保的“词”与“数”》专版;在自治区党代会召开当日刊发了《拭亮靓丽名片 打造优美环境 蓝天碧水撑起宁夏绿色发展新优势》专版,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三是扩大在宁夏电视台的宣传。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加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宣传报道的部署要求,协调宁夏电视台设立“环保督察”专栏,大力宣传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展成效,截止6月16日,共在宁夏电视台共播发环保新闻47条,为环保督察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四是扩大在新媒体的宣传。加强“宁夏环境保护”微信平台的运用,上半年共编发、转载环境保护新闻信息800条。开展环保知识微信有奖问答活动3期,关注人数达4000人次,进一步扩大影响面。加大各类网站宣传力度,共向宁夏环保网、宁夏新闻网、环境环保宣传教育网等发布、转载区内环保新闻、信息800余条。继续加大环保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制作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公益广告和环境保护工作宣传片,在宁夏电视台公共、卫视、影视等3个频道进行播出,大幅提高了宣传的频次和实效。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黄河支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清水河三营、渝河联财、葫芦河玉桥断面等3条支流水质为劣V类,所占比例为20%,泾河弹筝峡断面水质由Ⅱ类降为Ⅲ类,没有达到考核目标。流域径流量锐减是影响黄河支流水质的主要因素,随着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和发展进程加快,生态径流量和水污染治理的矛盾更加突出。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部分市、县(区)政府在抓水污染防治工程方面紧迫感还不够强,存在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导致部分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等项目建设进度慢。
(三)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缺乏。我区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地方政府尚未将水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内,造成资金短缺。
五、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健全水环境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平台,做好水域纳污能力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衔接,强化市、县(区)政府和部门间的联系沟通与协作配合,加大水环境质量考核力度,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以推进河长制工作为契机,建立与水质目标相衔接的污染物排放管控机制,重点整治不达标水体,加快推进清水河、渝河、葫芦河、沙湖等水污染治理骨干工程实施进度,务求精准施治,确保实现水质持续好转。
(三)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建成投运中卫市第四排水沟、吴忠市清水沟等四条排水沟人工湿地,并发挥效益。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人工湿地建设和全面关闭工业企业直排口等综合治理,力争2018年底前,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基本达到Ⅳ类水质。
(四)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加快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2017年底前,力争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完成验收工作。
(五)扎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建设。完成造纸、焦化、印染、制药、化工、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全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和规范地表水、饮用水等水环境质量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行动和网格化监管,重拳打击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实现执法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七)继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加大已建成农村水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并对部分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确保发挥效果。同时,尽快编制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污水处理项目终期评估,为下一步开展农村环保奠定基础。
(八)深入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市、县(区)研究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县区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落实好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政策与项目。重点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等方面政策落实和资金投入,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九)继续加大新闻宣传。重点做好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落实、“碧水蓝天 绿色城乡”专项行动、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年、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等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争下半年刊发新闻稿件500条。加大微信宣传力度,及时编发环境新闻信息,举办微信有奖问答活动,进一步扩大社会关注度。完成环保大讲堂14场、环保科普电影240场后续任务。围绕“保卫黄河母亲河打好蓝天保卫战”主题,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及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活动,推进环保宣传“十进”活动持久深入开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