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0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0-17 09:26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水体函〔2017〕50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0-17 09:26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城市饮用水水源地39处,其中银川市10处,均为地下水水源,现用7处(东郊、南郊、北郊、贺兰、永宁县第二水源地、崇兴水源地、灵武煤田磁窑堡碎石井矿区(大泉)水源地),备用3处(南梁、南部、征沙水源地);石嘴山市6处,其中均为现用地下水型水源;吴忠市10处,9个地下水型水源地,1个水库型水源地, 9处(金积水源地、早元水源地、小坝水源地、大坝水源地、青铜峡镇水源地、沙泉水源地(柳泉)、小洪沟水源地、骆驼井水源地、刘家沟水库)现用,1处备用(青铜峡市小坝东区水源地);固原市9处,其中2处为地下水水源,7处为地表水(湖库)水源,现用7处(贺家湾水源地、海子峡水源地、彭阳县县城水源地、香水河水源地(西峡水库)、直峡水库水源地、清凉水库水源地、黄家峡水库水源地),2处(彭堡水源地、张士水库水源地)备用;中卫市4处,3处(沙坡头区城市水源、中宁县康滩黄滨水源地、海原县老城区水源地)现用地下水水源,1处(南坪水库)现用水库型水源地。39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有11处为国家“水十条”考核水源地。
2017年上半年,11个地级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中,除银川市南郊水源地氨氮、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总硬度、硫酸盐,吴忠市金积水源地锰、固原市贺家湾水库水源地和海子峡水库水源地硫酸盐等项目略有超标外,其余水源地均达到饮用水水源地标准。
二、我区在水源地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饮用水保护。饮水安全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和人民身体健康。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自治区政府对各地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为进一步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宁政发〔2012〕5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通知》(宁政发〔2012〕67号),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措施。自治区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相继联合印发了《宁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全区县级以上水源地名录的通知》《全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第一批)》《关于抓紧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函》《关于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全区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进一步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工作,坚决取缔一、二级保护区内直接排污口,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的地市进行通报、督查,促进了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自治区水利厅编制了《宁夏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为后续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二)认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一是先后完成了全区5个地级市、22个县(区)所有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8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编制了《宁夏2016年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宁夏水源地保护规划》。二是根据环保部安排,每年对30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从水质状况、监测、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置、排污口整治、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几年的调查与评估,全面摸清了全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建立了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库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体系,为我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为进一步保障城镇生活生产用水和水质安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完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强化二次供水管理、加大管网漏损控制等方面的目标要求,强化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供水管理,目前,已征求完各方意见,准备印发。
(四)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标志设置工作。一是39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目前保护区划分方案已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水源地有29个,市县人民政府批复的水源地有5个,已制定划分方案尚未取得批复有5个。二是各地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桩,在水源保护区主要公路干道设立交通警示牌,在人口聚集处、道路交叉和保护区边界设立保护宣传牌。银川市全部完成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442个界桩、警示牌、宣传牌的设置,固原市完成贺家湾水库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共设置界桩、警示牌1843个。三是按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共投入1528万元,对全区供水人口在万人以下、千人以上的382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围栏、打桩定界,共设置标志碑378个、警示牌242个、界桩1万多个、围网6万多米。
(五)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一是各地按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按月上报监测数据。固原市还在贺家湾水库建设了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时进行监测、预警。二是加强水源地风险管理,各地均完成了水源保护区及周边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及宣传。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通知》(宁政发〔2012〕67号),银川市先后出台了《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银川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石嘴山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职责,为城乡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各地还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节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地饮用水的忧患和法治意识,依法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按时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2018年开始对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2019年开始对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分析。
三是加强执法监管。尽快完善水源保护区标志,逐步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档案。严厉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展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畜禽及水产养殖活动,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四是强化风险防范。抓紧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风险评估机制,严格饮用水水源上游和周边地区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的环境准入,切实做好水源周边的工业企业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危险物品贮存仓库或场所、公路运输等典型风险源的风险防范,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预警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
五是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全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加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超标地下水源污染防治方案,开展治理试点示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