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92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7 17:40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8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规财函〔2017〕567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7 17:40 |
宁环规财函〔2017〕567号
第8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君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泾源县列入生态补偿及水资源补偿重点县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2017年,自治区为深入贯彻《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水利部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建立完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提升自治区流域水环境质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自治区空间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118号),对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提出要“制定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应当建立黄河、清水河、泾河等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进行补偿的办法。开展泾河流域补偿试点,对泾河出境水质按I类、II类占比给予补偿,出境水质低于II类标准时取消补偿资金。在黄河宁夏过境段流域内开展补偿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国家支持开展黄河、泾河等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逐步构建起流域上下游合作共治的跨省流域保护长效机制”。近期,自治区财政、环保、水利、发改等四部门联合拟定了《关于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计划2017年在黄河宁夏过境段流域内先行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然后逐步扩展至清水河、苦水河、葫芦河、泾河等流域。按照职责分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拟定《黄河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方案》等配套文件,整理近3年的监测数据和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指标完成情况,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了基础资料,推动流域生态补偿尽早落地。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冯雪辉 0951-5160978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
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