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92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科技与财务处 发布日期 2017-09-27 17:42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5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规财函〔2017〕568号 成文日期 2017-09-27 17:42

宁环规财函〔2017568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45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水利厅:

现就马怀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泾源县生态资源与水资源补偿机制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国家提出要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生态产品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2017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自治区空间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118),对开展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提出要“制定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应当建立黄河、清水河、泾河等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进行补偿的办法。开展泾河流域补偿试点,对泾河出境水质按I类、II类占比给予补偿,出境水质低于II类标准时取消补偿资金。在黄河宁夏过境段流域内开展补偿试点的基础上,争取国家支持开展黄河、泾河等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逐步构建起流域上下游合作共治的跨省流域保护长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拟定《黄河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方案》等配套文件,整理近3年的监测数据和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指标完成情况,为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提供了基础资料,推动流域生态补偿尽早落地。2017,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安排泾源县轻工产业园区集污工程和泾河支流——秀水河人工湿地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448万元,保障和提升泾河水质,为开展补偿试点工作提供保障。

联系人:冯雪辉    09515160978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27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保厅规划财务处  冯雪辉    0951-5160978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

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