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38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11-13 11:31 |
名称 | : | 关于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变压器油运输有关问题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函〔2017〕1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1-13 11:31 |
宁环固函〔2017〕16号
关于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变压器油运输有关问题的
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变压器油运输有关问题的请示》(吴环发〔2017〕190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变压器维护、更换、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变压器油(HW08,900-220-08)属于危险废物。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分公司在变压器运输过程中“须拆分为变压器油、变压器芯、壳体”,且该批变压器属于已经使用过的“二手设备”。因此,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