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6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9-06 14:50 |
名称 | : |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4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规财函〔2017〕57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06 09:45 |
宁环规财函〔2017〕571号
第254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关于在宁夏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定规划编制职责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的大气、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子规划,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套的重要专项规划。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或新的法律文件明确暂停“环境保护规划”和“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且暂停法律或某项法律条款程序复杂,就宁夏而言,暂时不能做到停止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也已编制完成,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
2017年,我区全面推进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区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规划编制工作中,将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为主导,积极衔接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成果,确保环境保护规划的科学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杜荣伟 0951-5160977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
政府督查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