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46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大气环境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1-07 14:45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2017年民生实事燃煤锅炉淘汰1-9月进展情况的通报 | |||
文号 | : | 蓝天碧水办〔2017〕4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1-07 14:45 |
蓝天碧水办〔2017〕48号
关于自治区2017年民生实事燃煤锅炉淘汰
1-9月进展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和《2017年民生实事燃煤锅炉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蓝天碧水办〔2017〕11号)要求,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2017年1-9月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进行了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级市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
根据各地上报数据,2017年1-9月,全区共淘汰燃煤锅炉748台(含煤改气、煤改电 73台),其中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580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及以上52台,建成区外116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淘汰数量占应淘汰的55.0%。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淘汰175台(13台)、158台(4台)、244(5台)、92台(31台)、79台(20台),其中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以下分别为130台(13台)、100台(4台)、194台(5台)、87台(31台)、69台(20台)。完成比例及排名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集中攻坚,加快淘汰进度。各市、县(区)要按照自治区《关于下达2017年全区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24号)要求,抓住采暖期前的宝贵时间,集中攻坚燃煤锅炉淘汰,确保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同时,加快“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进度。
(二)加强调度督查。各地级市对县(市、区)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要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环保、住建、发改、质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进度和问题。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地级市要发挥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宣传和报道力度。定期对各县(市、区)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及排名在报纸等媒体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1-9月各地级市燃煤锅炉淘汰进度及排名
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