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37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11-14 10:20 |
名称 | : | 关于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固管发〔2017〕16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1-14 10:20 |
宁固管发〔2017〕160号
关于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
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跨省转移煤焦油渣意见的函》(甘环便固化〔2017〕44号),我局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产生的煤焦油渣(HW11,450-001-11)转移至宁夏平罗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将产生的煤焦油渣(HW11,450-001-11)转移至宁夏平罗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申请转移量为10000吨。该危险废物为半固态,具有毒性。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为宁夏平罗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NWF[2017]004号,资质有效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22年4月10日,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54000吨/年。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为白银安顺畅通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甘交运管许可白字 620401000186号,资质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0日。白银安顺畅通运输有限公司与宁夏平罗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危险废物,以密闭厢车装载运输。沿途经过地级市有甘肃省:白银市;宁夏:吴忠市、银川市、石嘴山市。
二、材料审查
(一)接收单位情况
宁夏平罗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核准经营规模为54000吨/年,2017年1月至今已申请并通过审批收集50000吨危险废物,本次收集、利用10000吨煤焦油渣后,2017年总申请转入量为60000吨,未超出年核准规模的20%,因此具备收集、利用10000吨煤焦油渣(HW11,450-001-11)的资格。我局已告知该企业若2017年仍需扩大规模继续从事收集、利用等活动,应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未重新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再准许转入申请。该公司已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利用协议,并与白银安顺畅通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制定了危险废物利用方案和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运输单位情况
白银安顺畅通运输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现场审查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对宁夏平罗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及应急管理方面均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产生的煤焦油渣(HW11,450-001-11)转移至宁夏平罗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书面材料和现场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同意甘肃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焦油渣(HW11,450-001-11)跨省转移申请,转移量10000吨,于2017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宁夏平罗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煤焦油渣(HW11,450-001-011)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确保环境安全。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
(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我区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申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书面审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黄雅杭副厅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