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37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12-29 14:44
名称 关于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调整经营类别的技术审查意见
文号 宁固管发〔2017〕162号 成文日期 2017-12-29 14:44

 

 

 

宁固管发〔2017162

 

关于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调整经营类别

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增项的申请》(宁鑫司发〔201750号),我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该公司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2016324日初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编号NWFL[2017]007号,资质有效期:2017522日至2018521日。核准经营类别:HW11精(蒸)残渣废(252-005-11252-011-11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焦油、252-016-11450-003-11)。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10000/年。

二、申请事项

该公司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申请危险废物收集、利用经营类别增项,此次申请增加HW11精(蒸)残渣252-014-11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焦油)

三、审查情况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252-014-11,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若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因此,企业在上一次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未申请“252-014-11,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类别,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其转移工作依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因此该企业提出申请增加“252-014-11,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类别,经我局对该公司提供的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核查,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煤焦油,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作为危险废物调整经营类别的依据

四、审查结果

该公司申请调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相关材料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议同意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HW11精(蒸)残渣252-014-11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焦油)经营类别的申请。重新核准后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调整为HW11精(蒸)残渣(252-005-11252-011-11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焦油、252-014-11焦炭生产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焦油、252-016-11450-003-11),其他原核准内容不变。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101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黄雅杭副厅长。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化学品管理局  201710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