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84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4-27 11:19
名称 关于推荐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污防函〔2018〕6号 成文日期 2018-04-27 11:19

 

   

 

 

宁环办污防函〔20186

 

关于推荐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推动我区固体危险废物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固体危险废物工作中的技术把关和咨询作用,结合我区固体危险废物工作需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建立全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现就推荐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环境保护系统、行业系统等。

二、推荐方式

相关人员应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参选全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参选人员须填写《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作领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处置等。

四、原则及具备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特别要掌握固体危险废物审查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的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长期从事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在从事的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专业造诣的,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可放宽到中级。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其他要求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遴选,并对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

(二)各单位将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于2018130日前统一寄送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4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lek704@163.com

 

附件: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李艳明

电话:0951-5160956

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电话:0951-5160712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19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19日印发

附件

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职务

 

技术职称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执业资格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通讯地址

 

传真

 

电子信箱

 

手机

 

健康状况

 

民族

 

身份证

 

擅长领域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鉴别□   其它□

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600字)

 

 

 

 

 

 

 

 

 

 

 

 

 

 

申请人签名: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