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4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 : | 2018-04-27 11:19 |
名称 | : | 关于推荐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污防函〔2018〕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4-27 11:19 |
宁环办污防函〔2018〕6号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厅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推动我区固体危险废物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固体危险废物工作中的技术把关和咨询作用,结合我区固体危险废物工作需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建立全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现就推荐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面向全区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环境保护系统、行业系统等。
二、推荐方式
相关人员应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参选全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专家,参选人员须填写《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作领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处置等。
四、原则及具备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特别要掌握固体危险废物审查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二)在本专业或者本行业有较深的造诣,熟悉本专业或者本行业的相关情况和动态。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长期从事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在从事的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专业造诣的,专业技术职称条件可放宽到中级。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五、其他要求
(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遴选,并对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更新。
(二)各单位将填写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于2018年1月30日前统一寄送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41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lek704@163.com。
附件: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李艳明
电话:0951-5160956
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杨 华
电话:0951-5160712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印发
附件
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基本情况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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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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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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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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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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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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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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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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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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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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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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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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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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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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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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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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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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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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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
一般工业固废管理□ 危险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鉴别□ 其它□ | ||||||
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主要成果,不超过600字)
申请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