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84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 2018-04-27 11:18
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污防函〔2018〕43号 成文日期 2018-04-27 11:18

 

   

 

 

宁环办污防函〔201843

 

关于开展全区涉工业固体废物企业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面掌握我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简称渣场)及煤矿煤矸石堆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情况,现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1.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重点检查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超过10万吨且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未进入园区渣场的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实际产生量与申报量严重不符的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

2.全区渣场。包括运营、封场和关停的渣场。

3.煤矿煤矸石堆场。

 

(二)检查内容。

1.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投运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是否通过环保验收;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是否因运行或管理不规范造成环境污染;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网上申报数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随意堆放、处置、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2.运营渣场和煤矸石堆场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完成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是否建设档案管理资料(设施维护、环境监测、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台账);是否接收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废物,如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周围是否有环境敏感目标;是否存在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未履行环评手续情况;是否分类分区存放;是否采取防止粉尘污染措施;是否设置雨水导流渠;是否设置渗滤液集排系统;构筑的堤、坝、挡土墙是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贮存处置场是否存在不均匀和局部下沉;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是否设置贮存处置场的环保图形标志;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是否存在环境风险;是否存在矸石自燃现象。

3.关闭、封场的渣场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编制关闭或封场计划并报环保部门核准,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堆体失稳和滑坡风险;是否设置关闭或封场标志物;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覆土恢复植被;封场后渗滤液及处理后的排水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二、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检查时间

2018326日至426日。

(二)人员安排

检查组主要由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人员组成,市、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人员配合。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级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配合做好本次检查工作,针对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立案处罚等措施。

(二)专项检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禁止安排和参与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联系人:文      联系电话:0951-5160722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322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3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