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23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核与辐射安全局 | 发布日期 | : | 2018-01-30 16:28 |
名称 | : | 关于确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联系方式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8-01-30 16:28 |
关于确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工作联系方式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精神,为落实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物普查实施方案(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普查)工作部署,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于2017年11月15日开始对全区伴生放射性矿开展污染源普查。为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请各地环境保护局确定一名熟悉本辖区内伴生放射性矿的开采、精选、冶炼、加工、矿产品使用等矿产行业企业的工作人员,配合做好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普查工作,并将确定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7年11月17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常 鸿 0951-5160755,13895693192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