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23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核与辐射安全局 发布日期 2018-01-30 16:26
名称 关于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辐射函〔2017〕142号 成文日期 2018-01-30 16:26

宁环办辐射函〔2017〕142号

关于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为推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强化核技术利用领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核技术利用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环保系统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培训班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1276),环境保护部将在兰州举办一期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执法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16日(9月11报到,9月16日返程);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南昌路649号西北宾馆迎宾楼(电话:0931-4969573)。

二、培训对象

各地市级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监管执法有关人员,每单位1人。

三、培训内容

讲授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实务、医疗领域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核技术利用行政处罚案例分析,组织参训学员开展交流研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期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委托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院承办。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二)请各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落实参训人员,于2017年8月24日前将报名回执反馈至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报名回执见附件),统一上报环境保护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 周继军

电话:(0951)5160751,13723397227

传真:(0951)5160752

邮箱:nxfszfsk@163.com

附件:报名回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

报 名 回 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抵达日期

抵达航班号/车次

返程日期

返程航班/车次

备注:请于8月24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0951)5160752,并将电子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