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8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发布日期 2018-05-15 10:58
名称 关于不同意解除永宁县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事项的函
文号 宁环法宣函〔2018〕104号 成文日期 2018-05-15 10:58

 

宁环法宣函〔2018104

 

 

 

 

 

关于不同意解除永宁县环境违法案件

挂牌督办事项的函

 

永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解除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污染环境案件挂牌督办的请示》(永政发〔2017203号)收悉。经审核,你县对宁夏启元药业、宁夏泰瑞制药、宁夏伊品生物科技三家生物发酵企业停产整治、异味治理、预警监控等整改措施既未附相关工作材料,也未开展监测验收工作,无法真实有效评估上述企业异味治理效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研究,不同意解除宁夏启元药业、宁夏泰瑞制药、宁夏伊品生物科技三家生物发酵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建议你县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厅申请延长挂牌督办期限,并认真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宁环督办〔20171号)要求,逐项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