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8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5 10:58 |
名称 | : | 关于不同意解除永宁县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事项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法宣函〔2018〕10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5 10:58 |
宁环法宣函〔2018〕104号
挂牌督办事项的函
永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解除生物发酵企业异味污染环境案件挂牌督办的请示》(永政发〔2017〕203号)收悉。经审核,你县对宁夏启元药业、宁夏泰瑞制药、宁夏伊品生物科技三家生物发酵企业停产整治、异味治理、预警监控等整改措施既未附相关工作材料,也未开展监测验收工作,无法真实有效评估上述企业异味治理效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研究,不同意解除宁夏启元药业、宁夏泰瑞制药、宁夏伊品生物科技三家生物发酵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建议你县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厅申请延长挂牌督办期限,并认真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宁环督办〔2017〕1号)要求,逐项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