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8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5 11:00 |
名称 | : | 关于不同意解除金凤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事项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法宣函〔2018〕10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5 11:00 |
宁环法宣函〔2018〕105号
挂牌督办事项的函
金凤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解除对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函》(银金政函〔2017〕283号)收悉,现提出以下意见。
你区在接到《宁夏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宁环督办〔2017〕3号)后,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整改,积极开展一系列整治工作。但截止目前,企业恶臭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企业周边恶臭监测结果仍不稳定。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议,认为你区尚未达到督办整改要求。建议你区以正式文件向我厅申请延长挂牌督办期限,并认真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宁环督办〔2017〕3号)要求,逐件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专此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