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8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发布日期 2018-05-15 11:00
名称 关于不同意解除金凤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事项的函
文号 宁环法宣函〔2018〕105号 成文日期 2018-05-15 11:00

宁环法宣函〔2018105

 

 

 

 

 

 

关于不同意解除金凤区环境违法案件

挂牌督办事项的函

 

金凤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解除对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函》(银金政函〔2017283号)收悉,现提出以下意见。

你区在接到《宁夏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宁环督办〔20173号)后,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整改,积极开展一系列整治工作。但截止目前,企业恶臭环境污染治理效果不明显,突出环境问题尚未完全整改到位,企业周边恶臭监测结果仍不稳定。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议,认为你区尚未达到督办整改要求。建议你区以正式文件向我厅申请延长挂牌督办期限,并认真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宁环督办〔20173号)要求,逐件落实,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专此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21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