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8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发布日期 2018-05-15 11:01
名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函
文号 宁环法宣函〔2018〕131号 成文日期 2018-05-15 11:01

宁环法宣函〔2018〕131号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报送2017年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函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


按照《关于报送和公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随文报送,请予审核。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5160973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宁党发〔2016〕21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现予发布。


本报告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汇总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夏环境保护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nxep.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直接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5160973;传真:0951-5160973;电子邮箱:nxhbfgc@126.com)。


一、概述


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宁党发〔2016〕21号)精神,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环境保护执法行为,有效保障了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对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监督行政执法活动,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滥用意义重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厅长任组长,主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负责环境法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配备工作人员4名。领导小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结合效能建设,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出台自治区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意见,明确学习内容,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树立了依法行政的意识。同时对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主动向自治区政府报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扎实有效推进立法工作


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加快推进《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进程。2017年2月份,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启动《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全面征求了各市县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意见,邀请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及专家征求意见会,组织了3次调研、召开了4次专题研讨,经14次修改,已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于颁布实施。


三、重大政策实行依法决策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前都事先广泛征求意见,由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再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时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有力地保障了重大决策的实效性。


四、严格规范权力责任清单


一是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办事证照摸底工作的通知》(宁政服函〔2017〕6号)要求,联合各相关业务处室,详细梳理给群众和企业办理好各类证件、证照、证明、批复文件和审批表等具体情况,认真填报《部门办事证照情况一览表》,并按时完成了证照模板、复印件等材料的报送工作。二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2号)要求,开展了行政审批相关情况自查工作及证照清理,对照厅权力清单范围内及范围外的证照事项进行了梳理。通过梳理,权力清单范围内的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均为保留事项,没有权力清单范围外的证照事项。按照调整优化意见,我厅对证照事项中涉及要求企业及公民提供材料正副本的,均调整为只需正本,副本由工作人员自行复印;对辐射安全许可证中需要企业和公民提供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有工作人员通过部门内部获取。三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放管服”改革自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37号)要求,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宁夏政府网、宁夏环境保护网公示,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切实减少工作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工作日时限均比法定时限缩减50%。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将增加、取消和变更的法律依据向自治区编办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等待编办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四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动态调整环保厅权力清单,并建立全区环保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着力解决同层级环境保护部门权力清单相同职权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不统一等问题,规范审批事项流程。以权责清单动态管理促进简政放权工作落到实处,方便群众办事,把行政审批“不见面,马上办”事项逐步提高,努力实现行政审批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


五、细化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和自治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常用的处罚职权,印发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试行)》(宁环办发〔2017〕25号),对十九大类环境行政处罚权裁量基准进行了细化和分类,对自治区环保系统执法行为提供了有力参考,提高了环保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执法腐败。


六、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畅通,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按时办结,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及时得到纠正,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按照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范行政复议工作。严格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明确工作态度,体现复议机关办案的公正性,树立行政复议的权威。凡符合受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都依法受理,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复议申请权。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任何一方均没有特权,双方都享有平等的复议权利,承担相应的复议义务。公正裁决,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不办人情案、关系案。201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都能做到依法办理,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


七、及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宁党发〔2016〕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府法〔2017〕16号)要求,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目前共清理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38件,其中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件,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5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拟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4件。


八、严格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针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少的现状,积极督促各级执法部门落实相关规定。截止7月,自治区本级共立案处罚企业3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按日计罚2份,共罚款790万元。同时督促违法企业改进污染防治措施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九、畅通法律援助渠道


建立以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做好法律咨询工作,为各处室、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帮助,预防因执法过程引起法律追责。受理行政复议7项,协商处理4项,回复3项,没有引起异议和新的复议。为公安部门办理石嘴山监测站点数据异常、灵武市危险废物倾倒案件提供法律支持。为自治区“多规合一”梳理了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为自治区规划办提供法律问询。


十、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起草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宁政办发〔2017〕107号),全面部署宁夏实施排污许可制管理相关工作,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予以明确。组织自治区及地级市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相关重点企业单位,积极参加环境保护部举办的排污许可培训班6期36人次,了解熟悉排污许可制政策要求、管理规定和各行业排污许可申报核发技术规范;在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办和环境工程评价中心指导支持下,于和9月26日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举办了全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培训班二期,对全区环保管理人员及火电、造纸、水泥、钢铁、石化等行业企业人员230余人进行培训,就政策宣传解读、火电、造纸、水泥、钢铁、石化等企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讲解、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操作等给予辅导培训,促进工作顺利推进。


截至,全区已核发国家统一编码的火电、造纸、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57个,其中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核发的29家火电(含国控重点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自备电厂)已全部核发;由各地级市审核发放的火电(自备电厂)、造纸行业企业22家,已完成许可证核发21个;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核发的国控重点氮肥、焦化等企业5家正在核发程序,年终前完成发证;由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环境保护局核发水泥、原料药制造、农药行业等企业67家,已核发许可证7家,其余60家企业已完成申报,正在核发程序,计划于年底前完成发证。


十一、加大政务公开和环境宣传教育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印发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环办发〔2017〕34号),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落实“五公开”要求和公文办理、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回应等措施,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充分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开展了两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督查工作,通过网上检查、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下发了检查结果通报及整改要求和时限、督导各处室、单位进行整改;对厅网站进行了改版,并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栏目完善及授权分配。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安排,将行政许可、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及信息在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厅网站公开。扎实开展了“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通“宁夏环境保护”微信平台,组织开展了广场环保咨询宣传、“环保公众开放日”、“清凉宁夏”环保专场演出、环境保护“十进”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全社会关爱环保,推动绿色发展。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及2017年环保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等内容。新华社、人民日报、等20多家区内外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


效能目标管理依法行政自查情况来看,我厅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但也存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认识不够、主动性不强等问题。


十二、法治政府建设改进措施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按照我厅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在重大事项决策、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方面严格落实制度,切实在全厅营造知法用法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局面。二是科学立法,积极和自治区法制办和人大法工委沟通,将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主动开展前期调研,衔接工作安排,确保确定的立法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三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保证行政执法全过程程序规范,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四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力争在政府部门、企业、公共三个层次了解环保法律,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环保工作。五是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督导和考核,逐步实现政务公开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二)持续改革创新动力,增强环境管理手段。一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切实推进全区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督促市县按要求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二是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基础上,结合环保部新要求,在全区推广环责险和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评估工作,依法把环责险全面推向市场化运作。三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和司法部门协调,探索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担责、追责体制机制。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机制完善、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