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06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土壤环境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8-03-18 18:30
名称 关于不同意江苏省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审土壤函〔2018〕25号 成文日期 2018-03-18 13:05

宁环审土壤函〔2018〕25号

关于不同意江苏省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

等3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8〕279号)、《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8〕227号)和《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8〕22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7〕38号)要求,明确审批原则,严把转移关口。对于不可再生利用,单纯以焚烧、填埋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严禁转入。鉴此,建议不同意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氯化钠、溴化钠废盐(HW49,900-000-49)3000吨、废盐(HW04,263-008-04)4000吨、蒸发析盐(HW04,263-008-04)3000吨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联系人:李艳明

联系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