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0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5 10:37 |
名称 | : |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法宣函〔2018〕4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5 10:37 |
宁环办法宣函〔2018〕46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党办〔2018〕7号)要求,2018年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承担牵头的改革任务有5项,配合的任务有8项。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重点,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商有关处室和单位,专门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分工》,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抓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推进、亲自调研落实,并及时给分管厅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自治区党委要求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任务细化
各处室(单位)要紧密结合牵头主抓的改革任务,认真制定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工作步骤、时间安排等关键环节,切实把改革任务始终抓在手上、记在心中,确保及时完成具体改革任务。
三、加大督查督办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在抓好本处室承担的牵头改革任务的同时,要切实加大对我厅牵头及配合改革任务的督查督办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掌握改革任务推进情况,及时了解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协调对接自治区改革办,并报告有关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请各有关牵头处室(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给分管厅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并抓紧组织制定实施方案,于4月5日前报法规与宣传教育处。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将按月调度各项改革任务工作推进与落实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