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0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5 10:36 |
名称 | : |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法宣发〔2018〕2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5 10:36 |
宁环办法宣发〔2018〕2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
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
201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谋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依法治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环境法制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环保法律法规
(一)提出抓好新修订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全面深入学习新修改宪法内容,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维护宪法。切实加强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牵头落实)
(二)认真开展新修订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学习宣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学习环保产业政策、行业污染排放标准等。(法规与宣传教育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落实)
二、着力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健全环境法制体系
(一)配合自治区人大制订相关环保法律。积极和自治区人大法工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主动开展《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前期调研,衔接工作安排,确保确定的立法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环境管理处牵头落实)
(二)加快环保行政法规修订。继续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完善,加快推动《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自治区放射性污染防治办法》修订工作。(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牵头落实)
(三)积极支持和指导地方环境立法工作。以贯彻新出台的环保法律法规为契机,加强对地市环境立法工作的调研,积极支持、指导和推动地市出台具有地方特色、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
三、深化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宁环法宣发〔2017〕129号),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做到违法必究做到违法必究, 损害必罚。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强化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自动监控,2018年底实现与国家、自治区联网,实现网眼监控。(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环境监测处、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牵头落实)
(二)严格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8 号),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实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三)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规范法律顾问聘用期内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法律顾问的退出机制。严格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程序,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四)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要求,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各环节的内容、程序,规范执法文书格式,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责任制,执法过程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五)加强信息化在行政执法和监督方面的应用。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信用评价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信用评价平台,实现对行政执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适时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信息与应急中心牵头落实)
(六)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落实普法责任制。扩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覆盖面,完善评价标准,加大检查交流指导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对建设法治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牵头落实)
(七)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两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切实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素质,行政复议人员应由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67 号)要求,不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八)规范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落实)
(九)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政府令第 74 号),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与厉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和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环境保护主动公开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建设更加全面、更加权威、更加及时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落实)
四、强化法治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实际,部署安排法治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定期听取汇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各处室、单位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对法治建设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大通报力度,督促整改。加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确保法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