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11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核与辐射安全局 发布日期 2018-04-25 15:37
名称 关于成立2018年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辐射函〔2018〕51号 成文日期 2018-04-25 15:37

宁环办辐射函〔2018〕51号

 

关于成立2018年辐射事故

应急演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检验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切实提高我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演习计划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18〕125号)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牵头组织开展2018年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综合演习,并成立2018年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刘  军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副组长:强小媛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成  员:张海军  办公室主任                              

陈  宏  规划财务处处长                          

樊永学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处长

杨金生  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            

张  平  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                    

骆安胜  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徐劲松  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副主任           

五市、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张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协调本次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并负责编写演习实施方案、组织演习人员培训、应急设备器材准备等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负责与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应急演习现场采访的调查处理、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

办公室:会同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承担本次演习的后勤保障工作。

规划财务处:负责本次演习经费保障工作。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负责联系党委宣传部、宁夏广播电视台等部门,组织新闻发布、新闻报道与宣传,组织制定演习现场拍摄、音视频传输方案,负责录播内容制作审核及后期制作等工作。

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配合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组织新闻发布、新闻报道与宣传、演习现场拍摄与音视频传输、录播内容制作审核及后期制作等工作。

信息与应急中心:负责核与辐射应急调度平台和应急指挥中心(环境保护厅环境应急指挥(会商)中心)交互对接及演习过程中的信息网络保障工作,负责相关技术咨询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五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并提请属地政府出台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银川市环保局负责协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次辐射事故应急演习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