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77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大气环境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8-05-15 11:35
名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2×50MW锅炉“煤改气”项目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大气函[2018]284号 成文日期 2018-05-15 11:35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对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2×50MW锅炉“煤改气”项目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征求<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2×50MW锅炉“煤改气”项目专家意见>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厅提出如下意见:

根据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石嘴山市5家12台小火电机组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2台50MW锅炉属于此淘汰范畴。因此,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2×50MW锅炉必须按要求首先完成淘汰任务,具体“煤改气”项目则需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和要求。

 

联系人:王先才    联系电话:5160969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