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91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5-08 14:55 |
名称 | : |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水体函[2018]6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08 09:05 |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氮磷污染防治工作,以重点行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氮磷排放达标整治为重点,督促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总氮总磷自行监测、记录台账、报送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二、各市要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行业汇总情况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放单位,于2018年6月底前安装含总氮和(或)总磷指标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三、各地要加强对涉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执法监管,确保氮磷排放达标,到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超标整治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