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2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4 16:02 |
名称 | : | 关于做好2018年已下达污染治理资金项目报备和进一步征集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入库项目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规财发〔2018〕27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4 16:02 |
宁环办规财发〔2018〕27号
关于做好2018年已下达污染治理资金
项目报备和进一步征集水 大气 土壤污染
治理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宁夏农垦集团:
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污染治理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宁环规财发〔2018〕26号)和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相关要求,明确2018年4月20日前报备各地资金安排计划,截至2018年4月26日,部分市、县(区)尚未报备。为做好2018年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工作,加快项目报备,进一步征集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入库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安排的地方债券资金,以及与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奖补资金,应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各地根据污染治理工作实际,安排污染治理资金,统筹使用,水和大气污染治理资金之间不得调剂,水污染治理资金优先安排2017年下达之后又收回资金的项目。具体使用计划和治理项目(除重点减排项目外)由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填报2018年污染治理项目备案表(详见附表1),同时报送项目批复文件、可研报告或建设方案等。2018年5月2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作为监管和考核依据,逾期不报或不规范报送,除按规定实施问责外,视情扣减治理资金,扣减治理资金调整用于报备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
二、严格按照2018年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在已安排项目的基础上,自治区将进一步征集水、大气、土壤污染治理入库项目。各地要针对各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对已实施且存在资金缺口的水、大气和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以及新增的水、大气和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按要求填报2018年污染治理项目申报表(详见附表2),2018年5月2日前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汇总纳入自治区污染治理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对成熟度高的项目择优予以支持,同时对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成熟的项目,作为自治区污染防治资金备选支持项目。对于未按照要求认真填报2018年污染治理项目申报表的地区,今年再申请自治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一律不予安排;未纳入自治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一律不予资金支持。
三、各地要加强资金统筹和信息沟通,避免重复申报和安排资金。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要明确环保项目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明确项目建设期限和绩效目标,及时调度项目进度,并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保项目管理机构保持调度畅通。
四、自治区鼓励各市、县(区)和宁夏农垦集团采用PPP模式实施污染治理项目,宁夏环保产业基金会将以股权投资方式积极予以支持。
联系人:冯雪辉 联系电话:0951-5160978
附表:1.2018年污染治理项目备案表
2.2018年污染治理项目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