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2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核与辐射安全局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6 13:23 |
名称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补充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8〕23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6 13:23 |
宁环函〔2018〕236号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的函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从事Ⅲ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单
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委托各市环境保护局、宁东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实施。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升级,根据行政审批需要,需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增加注册地行政区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辖区;补充发证机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请准予办理。
联系人:马凡 0951-5160752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