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7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8-05-18 09:01
名称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号 蓝天碧水办〔2018〕35号 成文日期 2018-05-18 09:0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发〔2016〕71号)《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6〕103号),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现将《2018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8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

2018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和《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年度各项重点任务,实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区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73.3%,全面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完成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较2017年有所提升,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6.7%,全面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治理。

1.全面排查“九小”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对已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纳入取缔范围的“九小”企业彻底取缔。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加快推进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完成淘汰漂白工序、宁东基地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工艺冷凝水深度水解解析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3.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年度方案,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4.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制定全区工业园区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完成3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5.全面取缔工业企业直排口。进一步排查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管控,严防污水直排问题“死灰复燃”,杜绝新增直排口。永宁县等有关辖区政府加快推进取缔工作进度,按要求完成取缔任务。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林业厅

(二)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和管理。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未完成提标改造的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责令其倒排工期,限期完成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月调度,定期在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上公示工程进度。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8年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平均达到80%以上,县级城市达到65%,县城力争达到50%以上。无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泥必须全部运入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填埋。禁止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或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或在其它地方非法堆放。建成投入运行宁夏嘉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深度脱水项目。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农牧厅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对禁养区内已完成关闭或搬迁的33家养殖场进行清单销号专项督查,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或搬迁任务完成。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绘制1: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名单,做到应搬尽搬,纠正“一刀切”工作方式。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

3.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农田排水和面源污染。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农牧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

4.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县、市(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质监局

    5.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等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乡村旅游等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的农村废弃物和乡镇、村庄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运行经费列入市县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第三方参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督导检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同时,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长效机制,实施水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旅游局

6.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在沙湖、阅海、典农河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绿色人工配合饲料,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实施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宁夏农垦集团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林业厅、环保厅、水利厅

(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

1.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严格监管COD、氨氮和总磷、总氮达标排放情况,建立实施氮磷总量控制的行业名单、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名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加大典农河、沙湖、星海湖水环境治理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水质目标。对阅海、鸣翠湖、鸭子荡水库、香山湖等环境容量少、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湖库实施生态保护措施,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业厅、宁夏农垦集团

2.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入黄排水沟入黄口人工湿地建设,加强运维管理并发挥水质控制效益,力争基本达到Ⅳ类水质目标,有效解决黄河母亲河污染隐患,为下一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在已建成人工湿地的基础上,对流域较长、水质改善不明显的,增设人工湿地,以净化水质。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

3.加强黑臭水体整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有关要求,对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开展公众评议,跟踪进行水质监测,达到长制久清,完成销号工作。加快推进清水河城市段黑臭水体,按时完成任务。指导督促各地级城市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并定期对辖区内的水体进行巡查,配套完善城镇集污管网,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倾倒等源头污染防控,确保水体黑臭问题不反弹。

实施单位: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水利厅、农牧厅

4.强化黄河支流治理。继续加强不达标水体达标建设,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加快组织实施渝河、葫芦河、清水河、泾河、茹河等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实施单位:固原市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
    (五)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保护。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关闭、搬迁。启动县级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依法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实施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限期完成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治或水源地更换工作。督促指导吴忠市、中卫市加快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监控评估水源地风险。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2.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制定《全区加油站双层罐或防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倒排工期,完成建站15年以上及周边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更新改造。简化审批流程,对只涉及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改扩建项目由各地级市商务部门审核批准。加强年审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审。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

(六)优化空间布局。

1.合理确定发展布局。落实《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工业项目应当布局在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内。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干流、支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安监局

2.积极保护生态空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今后未经批准违规占用的,一律限期退出。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3.严格环境准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启动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推进循环发展。

1.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制定节水治污技术示范推广方案,重点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炭矿井水综合利用,矿区的补充用水、园区及企业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实现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及管网等配套设施,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各地均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全区范围内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均要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八)科学保护水资源。

1.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71.02亿立方米以内。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严控地下水超采。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具备关闭条件的自备井,一律予以关闭。银川市、石嘴山市要编制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国土资源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2.完善节水型社会考核指标体系。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3.抓好工业节水。根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以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节水设备,实施生产流程节水技术改造。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

4.加强城镇节水。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既有公共建筑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标准。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质监局

5.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高效节水技术。推进水肥药一体化,减少农田面源污染。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农牧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6.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7.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按计划给星海湖、沙湖、阅海、典农河、鸣翠湖、清宁河、香山湖等湖泊补水,改善水质,维持生态健康。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九)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制定实施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构建水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河湖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林业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

(十)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逐一排查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十一)防范环境风险。各地要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安监局

(十二)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按国家要求完成钢铁、电解铝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十三)加强执法力度。

1.全面达标排污。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治区定期每季度抽查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各地级市要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自治区及地级市均向社会公布结果;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污泥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的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拘留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1.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黄河干、支流流域上下游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2.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自治区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要按照水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考核等要求,统一规划设置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及黄河干、支流流域土壤监测点位坚持流域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在重要湖、库及跨市、县(区)界黄河干支流和主要入黄排水沟,新增8个国控、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对自治区91个区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监测事权进行上收,稳步推进采测分离工作,优化监测项目和频次。积极推进全区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构建,逐步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监测共享。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等部门的地下水监测设施,构建全区综合监测网络,共享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地下水污染状况,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

3.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重点加强县级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十五)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建设一批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工程。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园区,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

(十六)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全区统一环保市场,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2.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推进工业集聚区环境监测、污染防控、环保设施运营等第三方治理服务,实现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产业化。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七)落实收费、税收政策。根据成本核算、资源保护的原则,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工业污水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其水处理价格、计量与付费方法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采用合同形式自行约定。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提供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实施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宁夏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银川海关、质监局、物价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和各任务牵头单位,要依据本工作安排,制定完善年度工作方案或安排,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完成。

(二)加强调度和信息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信息是上级部门准确掌握和指导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考核规定的赋分指标,各市、县(区)和各项任务牵头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督促汇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按照规定时限及时报送。

(三)强化信息公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四)积极营造社会监督良好氛围。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五)打牢环境保护思想基础。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全区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研究决定,2018年,自治区财政环保投入在20177亿元的基础上增加2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各市、县(区)也要将水污染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效整合住建、环保、水利、农牧、林业等涉水项目和资金,形成部门治污合力,建立水污染防治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切实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人工湿地运维管理,建立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擅自停用的或不稳定运行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发挥有效的环境保护效应。

(三)精心谋划项目储备。各市、县(区)结合辖区水环境现状,以推进落实河长制和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综合治理为契机,超前谋划、科学确定水污染治理项目,按照环保部、财政部要求,适时组织动态更新《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为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奠定基础。

(四)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地级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已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自治区环保效能考核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实行水环境质量“一票否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年公布全区5个地级城市的水环境状况及其排名。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自治区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

附件:1.黄河干流、支流、重要湖泊水库水质目标

      2.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目标

      3.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4.重点任务分解表

     5.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

      6.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清单

      7.全区入河、湖、排水沟工业企业直排口清单

      8.全区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清单

      9.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清单

      10.全区地下水考核点位清单

11.全区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筑清单


附件1

黄河干流、支流、重要湖泊水库水质目标

序号

水体名称

所在地市

所在县区

监测断面(点位)名称

断面功能

断面属性

经度

纬度

2018年水质目标

1

黄河干流

中卫市

沙坡头区

下河沿

甘肃宁夏省界

国控(省控考核)

105°2917.2

37°300.7

2

黄河干流

吴忠市

青铜峡

金沙湾

中卫吴忠市界

国控(省控考核)

105°55 32.65

37°499.18

3

黄河干流

银川市

永宁县

叶盛公路桥

吴忠银川市界

国控(省控考核)

106°1257

38°818

4

黄河干流

银川市

兴庆区

银古公路桥

控制黄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段水质

国控(省控考核)

106°2440.2

38°2131.8

5

黄河干流

石嘴山市

平罗县

平罗黄河大桥

银川石嘴山市界

国控(省控考核)

106°3959

38°4844.7

6

黄河干流

石嘴山市

惠农区

麻黄沟

宁夏内蒙古省界

国控(省控考核)

106°4420.7

39°2415.9

7

黄河支流(21

清水河

固原市

原州区

二十里铺

上游源头水

省控(评价)

106°1634.3

35°5527.1

8

固原市

原州区

三营

固原中卫市界

国控(省控考核)

106°857.2

36°1921.2

9

固原市

原州区

冬至河入清水河断面

重点监控断面

省控(评价)新增

106°1211.4

36°125.02

10

中卫市

海原县

海原三河断面

原州区与海原县交界

省控(考核)新增

106°845.9

36°2118.3

11

吴忠市

同心县

吊堡子断面

海原县与同心县交界

省控(考核)新增

106°843.4

36°3528.9

12

吴忠市

红寺堡区

石炭沟断面

红寺堡区与海原交界

省控(考核)新增

105°4711.7

37°1130.1

13

中卫市

中宁县

大洪沟断面

中宁县、同心县、红寺堡交汇处

省控(考核)新增

105°4632.5

37°122.6

14

中卫市

中宁县

七星渠断面

重点监控断面,中宁县境内

省控(评价)新增

105°3236.4

37°297.3

15

中卫市

中宁县

泉眼山

中卫市入黄口

国控(省控考核)

105°3223.4

37°2913.8

16

葫芦河

固原市

西吉县

玉桥

宁夏甘肃省界

国控(省控考核)

105°4727.4

35°3659.2

17

泾河

固原市

泾源县

龙潭水库

上游源头水

省控(评价)

106°2011.4

35°2335.4

18

固原市

泾源县

弹筝峡

宁夏甘肃省界

国控(省控考核)

106°2643.4

35°271.5

19

渝河

固原市

隆德县

峰台

上游源头水

省控(评价)

106°102.5

35°3914

20

固原市

隆德县

联财

宁夏甘肃省界

国控(省控考核)

105°4940.1

35°335.3

21

茹河

固原市

彭阳县

乃家河水库

上游源头水

省控(评价)

106°2045.0

35°5033.4

22

固原市

彭阳县

沟圈

宁夏甘肃省界

国控(省控考核)

106°5425.6

35°4725.6

类(剔除本底)

23

蒲河

固原市

彭阳县

石河桥

宁夏甘肃省界

省控(评价)

106°5639

36°318.7

24

洪河

固原市

彭阳县

常沟

宁夏甘肃省界

省控(评价)

106°4834

35°4349

25

甘渭河

固原市

隆德县

杨坡

宁夏甘肃省界

省控(评价)

105°5332.4

35°2710.5

26

都斯兔河

石嘴山市

石嘴山市

内蒙古

蒙-宁省界(石嘴山)

内蒙古宁夏省界

国控(省控考核)

107°512

39°233

27

平罗县

乌陶公路桥

都斯兔河入黄口

省控(评价)

106°5423.8

39°446.3

28

湖泊(13

阅海

银川市

兴庆区

阅海

湖泊所在地

省控(评价)

106°1135

38°3332.7

29

典农河

银川市

西夏区-金凤区

典农河(西夏区-金凤区,南绕城高速公路旁)

湖泊所在地

省控(考核)新增

106°820.6

38°2619.7

30

银川市

金凤区-兴庆区

典农河(金凤区-兴庆区,贺兰山路与唐徕渠交接处)

湖泊所在地

省控(考核)新增

106°1525

38°301.0

31

银川市

金凤区-永宁县

典农河(金凤区-永宁县,植物园芦草洼入口)

湖泊所在地

省控(考核)新增

106°1031.1

38°2523.6

32

银川市

金凤区-贺兰县

典农河(金凤区-贺兰县,阅海闸以北1000m

湖泊所在地

省控(考核)新增

106°1427

38°3648.5

33

银川市

金凤区

典农河(亲水大街桥断面)

湖泊所在地

省控(考核)新增

106°1257

38°301.2

34

银川市

贺兰县-平罗县

典农河(洪西干沟桥断面,典农河汇入第三排水沟前)

湖泊所在地

省控(考核)新增

35

鸣翠湖

银川市

兴庆区

鸣翠湖

湖泊所在地

省控(评价)

106°226.1

38°2430.5

36

沙湖

石嘴山市

平罗县

沙湖

湖泊所在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6°2114.8

38°4832.3

Ⅴ类,争取Ⅳ类

37

星海湖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

星海湖

湖泊所在地

省控(评价)

106°244.7

38°5939.8

38

清宁河

吴忠市

利通区

清宁河

湖泊所在地

省控(评价)

106°939

37°5849

39

香山湖

中卫市

沙坡头区

香山湖

湖泊所在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5°1152.0

37°2911.0

40

鸭子荡水库

宁东

宁东地区

鸭子荡水库

湖泊所在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6°323.0

38°919.0


附件2

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地市

所在县区

监测断面(点位)名称

断面功能

断面属性

经度

纬度

2018年水质目标

1

中卫市

沙坡头区

中卫第四排水沟

 

省控(考核)

105°2048.0

37°3022.0

2

中卫市

中宁县

中卫第一排水沟

 

省控(考核)

105°287.0

37°308.0

3

中卫市

中宁县

中卫县北河子沟

 

省控(考核)

105°4652.8

37°2911.2

4

吴忠市

青铜峡-利通区

南干沟

芦沟闸四队断面(青铜峡与利通区交界)

省控(考核)新增

106° 71.75

37°552.26

5

吴忠市

利通区

吴忠市(利通区)-入黄口

省控(考核)

106°912.2

38°03.1

6

吴忠市

青铜峡

罗家河

吴忠市(青铜峡)-入黄口

省控(考核)

106°1234.3

38°717.5

7

吴忠市

利通区

清水沟

吴忠市(利通区)-入黄口

省控(考核)

106°1222.38

38° 355.48

8

银川市

银川-灵武

灵武东沟

银川-入黄口(灵武)

省控(考核)

106°2020.8

38°1722.6

9

银川市

永宁县

中干沟

银川市(永宁县)-入黄口

省控(考核)

106°2048.3

38°1937.0

10

银川市

兴庆区

永二干沟

银川市兴庆-入黄口

省控(考核)

106°2753.8

38°2456.1

11

银川市

贺兰县

银新干沟

银川市-入黄口

省控(考核)

106°307.4

38°355.2

12

银川市

金凤区-贺兰县

四二干沟

金凤区-贺兰县交接断面

省控(考核)新增

106°1456.4

38°3626.9

13

银川市

平罗县

银川市-入黄口

省控(考核)

106°3536.9

38°4535.1

14

银川市

兴庆区-贺兰县

第二排水沟

银川市-入黄口

省控(考核)

106°308.2

38°3256.9

15

吴忠市

青铜峡

第一排水沟

青铜峡与永宁交界处

省控(考核)新增

106°517

38°1239

16

银川市

永宁县

永宁入黄口

省控(考核)新增

106°1426.9

38°129.2

17

银川市

永宁县

永清沟

永宁入黄口

省控(考核)新增

106°2039.3

38°1952.2

18

银川市

贺兰县-平罗县

三二支沟

三二支沟镇锁桥,银川与石嘴山交界断面(贺兰—平罗交界)

省控(考核)

106°1619.6

38°4927.6

19

石嘴山市

平罗县与大武口

平罗与大武口交界断面

省控(考核)

106°2728.33

38°572.09

20

石嘴山市

平罗县

流经平罗县入三排前断面

省控(考核)

106°2942.47

38°5719

21

石嘴山市

贺兰县-平罗县

第三排水沟

银川与石嘴山交界断面(贺兰入平罗,平罗县姚伏镇高荣七队)

省控(考核)

106°2159

38°4446

22

石嘴山市

平罗县

平罗入惠农断面

省控(考核)

106°3247.5

39°114.1

23

石嘴山市

平罗县

第五排水沟

银川入平罗断面(平罗县姚伏镇小店村胜利桥)

省控(考核)

106°2755.7

38°4353.5

24

石嘴山市

惠农区

流经惠农断面(五排与三排汇合前)

省控(考核)

106°4854

39°106.08

25

石嘴山市

惠农区

第三、五排水沟汇合入黄口

石嘴山-入黄口(红柳滩浮桥)

省控(考核)

106°4655.9

39°1253.1

26

银川市

宁东-灵武

大河子沟(甜水河水库)

宁东与灵武交界

省控(考核)

 

 

27

银川市

宁东-灵武

大河子沟入灵武东沟前

省控(评价)新增

 

 


附件3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

序号

所在地市

所在县区

监测断面(点位)名称

断面属性

经度

纬度

2018年水质目标

1

银川市

金凤区

银川市南郊水源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6°1040.9

38°2833.1

2

银川市

西夏区

银川市北郊水源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6°81.8

38°3053.2

3

银川市

兴庆区—贺兰县

银川市东郊水源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6°1934.7

38°2710.1

4

银川市

西夏区

南梁水源地

备用水源地

106°15

38°41

5

银川市

永宁县

南部水源地

备用水源地

106°6

38°16

6

银川市

永宁县

征沙水源地

备用水源地

 

 

7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

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

(北武当沟水源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6°2114

39°1631

8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

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6°2327

38°5946

9

石嘴山市

大武口区

石嘴山市第三水源地

备用水源地

106°2117

38°5341

10

石嘴山市

惠农区

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

(红果子水源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6°3917

39°940

11

石嘴山市

惠农区

王泉沟水源地

备用水源地(未批复)

106°2117

38°5341

12

石嘴山市

惠农区

石嘴山市第五水源地

(柳条沟水源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6°4550

39°1319

13

吴忠市

利通区

金积水源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6°1034.6

37°595.59

不低于现状

14

固原市

原州区

贺家湾水库

国控(省控考核)

106°1545.5

35°511.0

不低于现状

15

固原市

原州区

海子峡水库

国控(省控考核)

106°1015.8

35°5731.6

不低于现状

16

固原市

原州区

中庄水库

省控(考核)

106°1436.3

35°5657.7

17

固原市

隆德县

黄家峡水库

省控(考核)

106°1024.0

35°3828.6

18

中卫市

沙坡头区

沙坡头区城市水源地

国控(省控考核)

105°956

37°3043

19

银川市

永宁县

第二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6°1431

38°1631

20

银川市

贺兰县

贺兰县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6°1853

38°3251

21

银川市

灵武市

崇兴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6°1939

38°447

22

石嘴山市

平罗县

大水沟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6°912.24

39°5332.12

23

吴忠市

青铜峡市

小坝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6°348.7

38°057.2

24

吴忠市

红寺堡区

沙泉水源地(柳泉)

省控(考核)

106°42.6

37°2456

25

吴忠市

同心县

小洪沟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5°409.34

37°113.98

26

吴忠市

盐池县

骆驼井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7°3234.8

37°526.96

27

固原市

彭阳县

彭阳县县城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6°3744.3

35°5058

28

固原市

泾源县

香水河水源地(西峡水库)

省控(考核)国家趋势科研

106°1514

35°3244

29

固原市

隆德县

直峡水库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6°1038

35°3459

30

固原市

隆德县

清凉水库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6°958

35°3736

31

固原市

西吉县

西吉县城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5°512

35°5824

32

中卫市

中宁县

康滩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5°4013

37°2937

33

中卫市

海原县

老城区水源地

省控(考核)

105°3821

36°331


附件4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细化分解

牵头部门

完成时限

备注

1   

全面排查“九小”企业。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对已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马铃薯淀粉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纳入取缔范围的“九小”企业彻底取缔。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2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加快推进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完成淘汰漂白工序、宁东基地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工艺冷凝水深度水解解析清洁化改造。

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年底

新建、改建、扩建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含马铃薯淀粉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3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

制定重污染企业退出搬迁规划,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4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

制定全区工业园区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年底

完成3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18年年底

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设施。

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5

全面取缔工业企业直排口

进一步排查黄河干流、支流、湖泊、排水沟的企业直排口,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管控,严防污水直排问题“死灰复燃”,杜绝新增直排口。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

永宁县等有关辖区政府加快推进取缔工作进度,按要求完成取缔任务。

2018年6月底

6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和管理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对未完成提标改造的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责令其倒排工期,限期完成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月调度,定期在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上公示工程进度。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

7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8年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平均达到80%以上,县级城市达到65%,县城力争达到50%以上。无处理处置设施的,污泥必须全部运入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进行填埋。禁止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或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或在其它地方非法堆放。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建成投入运行宁夏嘉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深度脱水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

8

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

对禁养区内已完成关闭或搬迁的33家养殖场进行清单销号专项督查,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全部关闭或搬迁任务完成。

农牧厅

2018年年底

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绘制1: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

农牧厅

2018年3月底

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名单,做到应搬尽搬,纠正“一刀切”工作方式。

农牧厅

2018年3月底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农牧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农牧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9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

农牧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农牧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10

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

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减少农田排水和面源污染。

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林业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11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农牧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质监局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调整种植结构,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

发展改革委、农牧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县、市(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水利厅、农牧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12

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财政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等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加强乡村旅游等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旅游局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继续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的农村废弃物和乡镇、村庄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将运行经费列入市县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第三方参与设备设施运行管理,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继续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督导检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按照长效机制,实施水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13

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

在沙湖、阅海、典农河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

农牧厅

2018年年底

(逐年开展)

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推广绿色人工配合饲料,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农牧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14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编制实施自治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严格监管COD、氨氮和总磷、总氮达标排放情况,建立实施氮磷总量控制的行业名单、重点流域控制单元名单。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湖泊流域面源污染防治以及点源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垦集团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对星海湖、沙湖、阅海、典农河、鸣翠湖、清宁河、香山湖、青铜峡水库、鸭子荡水库、沈家河水库、夏寨水库、三里店洼水库等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湖泊水库全面落实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垦集团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15

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入黄排水沟入黄口人工湿地建设,加强运维管理并发挥水质控制效益,力争基本达到Ⅳ类水质目标,有效解决黄河母亲河污染隐患,为下一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

在已建成人工湿地的基础上,对流域较长、水质改善不明显的,增设人工湿地,以净化水质。

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16

加强黑臭水体整治。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 〔2017〕249号)有关要求,对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开展公众评议,跟踪进行水质监测,达到长制久清,完成销号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加快推进清水河城市段黑臭水体,按时完成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指导督促各地级城市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并定期对辖区内的水体进行巡查,配套完善城镇集污管网,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倾倒等源头污染防控,确保水体黑臭问题不反弹

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17

强化黄河支流治理。

继续加强不达标水体达标建设,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加快组织实施渝河、葫芦河、清水河、泾河、茹河等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

2018年年底

18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关闭、搬迁。

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

逐步启动县级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依法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

2018年年底

实施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编制达标方案,限期完成水源地水质达标整治或水源地更换工作。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督促指导吴忠市、中卫市加快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作。

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监控评估水源地风险。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加强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

水利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19

防治地下水污染。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

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环境保护厅、财政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矿山开采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治地下水污染。

国土资源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督导检查全区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制定《全区加油站双层罐或防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倒排工期,完成建站15年以上及周边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更新改造。简化审批流程,对只涉及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改扩建项目由各地级市商务部门审核批准。加强年审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审。

商务厅、财政厅

2018年年底

20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

落实《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工业项目应当布局在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内。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黄河干流、支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安监局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21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22

严格环境准入。

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启动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23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制定工业水循环利用政策措施,重点推进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炭矿井水综合利用,矿区的补充用水、园区及企业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实现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24

促进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及管网等配套设施,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各地均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全区各高速公路服务区均要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积极推进再生水利用。

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25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建立自治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水利厅

2018年年底

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71.02亿立方米以内。

水利厅

2018年年底

26

严控地下水超采

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关闭条件的自备井,一律予以关闭。

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国土资源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银川市、石嘴山市要编制地下水超采区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厅

2018年年底

27

完善节水考核指标体系。

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水利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28

抓好工业节水。

根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以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节水设备,实施生产流程节水技术改造。

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29

加强城镇节水。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

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既有公共建筑要加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

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

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发展改革委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级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

2018年年底

30

发展农业节水。

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高效节水技术。推进水肥药一体化,减少农田面源污染。

水利厅、农牧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31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32

加强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

水利厅

2018年年底

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按计划给星海湖、沙湖、阅海、典农河、鸣翠湖、清宁河、香山湖等湖泊补水,改善水质,维持生态健康。

水利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33

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

林业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林业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林业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林业厅、水利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制定实施黄河流域宁夏段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

2018年年底

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构建水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河湖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

34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

要逐一排查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等各类水体达标状况。

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按照《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将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35

防范环境风险。

各地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各地定期评估沿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

卫生计生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环境保护厅、安监局、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卫生计生委、安监局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36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按国家要求完成钢铁、电解铝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加强许可证管理。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37

全面达标排污。

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自治区每季度抽查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各地级市要每月抽查重点污染源、每季度抽查普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结果;每季度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

38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污泥行为。

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办理的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凡符合《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必须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拘留处罚。

环境保护厅、公安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39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

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

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黄河干、支流流域上下游市县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40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

自治区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要按照水污染防治和环境质量考核等要求,统一规划设置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及黄河干、支流流域土壤监测点位。坚持流域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在重要湖、库及跨市、县(区)界黄河干支流和主要入黄排水沟,新增8个国控、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对自治区91个区控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断面监测事权进行上收,稳步推进采测分离工作,优化监测项目和频次。积极推进全区地表水环境预警监测与评估体系构建,逐步实现水质、水文数据实时监测共享。

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整合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的地下水监测设施,构建全区综合监测网络,共享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地下水污染状况,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41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环境保护厅、法制办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重点加强县级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

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42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建设一批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工程。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牧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园区,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43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科技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促进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全区统一环保市场。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

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44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推进工业集聚区环境监测、污染防控、环保设施运营等第三方治理服务,实现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产业化。

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45

落实收费、税收政策。

根据成本核算、资源保护的原则,合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工业污水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其水处理价格、计量与付费方法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采用合同形式自行约定。

物价局、环境保护厅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积极提供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海关、质监局

2018年年底(逐年开展)


附件5

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清单

序号

所在辖区

污水处理厂名称

完成时限

要求

提标状态

具体进度

备注

1

银川市辖区

达力(银川)第一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在建

正在进行主体施工,2018年6月底完成。

2

银川市辖区

达力(银川)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3

银川市辖区

达力(银川)第三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4

银川市辖区

达力(银川)第四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5

银川市辖区

上实环境银川第五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6

银川市永宁县

永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进水调试

7

银川市永宁县

永宁县第二(望远)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试运行,已组织环保验收

8

银川市贺兰县

贺兰县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纳入生态纺织园区污水处理厂

9

银川市灵武市

灵武市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10

石嘴山市辖区

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11

石嘴山市辖区

石嘴山市第二污水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12

石嘴山市辖区

石嘴山市第三污水厂

2017年底

完成

纳入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13

石嘴山市辖区

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厂

2017年底

在建

主体完工,完成设备招标,2018年6月底完成。

14

石嘴山市辖区

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厂

2017年底

完成

进水调试

15

石嘴山市平罗县

平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16

石嘴山市平罗县

平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进水调试

17

吴忠市辖区

吴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18

吴忠市辖区

吴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19

吴忠市辖区

吴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20

吴忠市青铜峡市

青铜峡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21

吴忠市青铜峡市

青铜峡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22

吴忠市青铜峡市

青铜峡市第三(河东区)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23

吴忠市同心县

同心县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在建

以新代老,合并运行,纳入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

吴忠市同心县

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主体施工90%,设备已采购到位,2018年6月底完成。

24

吴忠市盐池县

盐池县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25

吴忠市红寺堡区

红寺堡区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以新代老,停运,纳入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厂。

吴忠市红寺堡区

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通过环保验收

26

固原市市辖区

固原市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进水调试

27

固原市市辖区

固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与固原市污水处理厂共用一套深度处理系统,进水调试

28

固原市泾源县

泾源县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29

固原市隆德县

隆德县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以新代老,停运,纳入隆德二污

固原市隆德县

隆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通过环保验收

30

固原市彭阳县

彭阳县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31

固原市西吉县

西吉县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32

中卫市辖区

中卫市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33

中卫市辖区

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34

中卫市中宁县

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35

中卫市中宁县

中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石空镇)

2017年底

完成

通过环保验收

36

中卫市海原县

海原县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完成

以新代老,停运,纳入海原二污

中卫市海原县

海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2017年底

通过环保验收


附件6

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清单

序号

工业园区名称

地市

工业集聚区级别(国家/省)

排污去向 (受纳水体)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

是否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处理规模(万吨/日)

执行标准

完成时间

实施进展

是否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在线监测指标

是否已与环保部门平台联网

完成时间

1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

银川

国家级

城镇污水处理厂

10

一级A

20163

完成

COD、氨氮

20082

2

宁夏生态纺织示范园区

银川

自治区级

城镇污水处理厂

5

一级A

20172

完成

COD、氨氮

20173

3

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

银川

自治区级

灵武东沟

0.25

/

201712

完成

COD、氨氮

20181

4

宁夏灵武羊绒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银川

国家级

园区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B

20165

完成

COD、氨氮

20171

5

银川金凤工业集中区

银川

自治区级

城镇污水处理厂

10

一级A

20163

完成

COD、氨氮

20082

6

永宁望远工业园区

银川

自治区级

城镇污水处理厂

2

一级B

20139

完成

COD、氨氮

20145

7

贺兰德胜工业园区

银川

自治区级

银新干沟,水质目标暂未明确

5

一级A

20176

完成

/

/

8

宁夏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石嘴山市

国家

集污管网

2

二级

201212

完成

流量、化学需氧量

201212

9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嘴山市

国家

黄河

1

一级A

201612

完成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201712

10

宁夏精细化工基地

石嘴山市

自治区级

都思兔河

0.5

一级A

201612

完成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201712

11

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

石嘴山市

自治区级

三排

2

一级 A

201712

完成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201712

12

金积工业园区

吴忠市

自治区级

清水沟

1

一级 A

201712

完成

CODBOD5NH3-NTPTNSS

2011

13

利通区毛纺织产业园区

吴忠市

市级

清水沟

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01712

完成

 

2010

14

利通区特色装备产业园

吴忠市

市级

苦水河

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01712

完成

 

 

15

盐池县工业园区

吴忠市

自治区级

泄洪沟

1.50..3

一级 A

20175

完成

COD、氨氮

2009.11

16

同心县同德慈善产业园

吴忠市

自治区级

苦水河

0.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在建

安装中

 

 

 

17

青铜峡嘉宝工业园区

吴忠市

自治区级

惠农渠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01312

完成

 

2008

18

青铜峡新材料基地

吴忠市

自治区级

罗家河

0.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017.11.30

完成

COD、氨氮、TDS

 

19

红寺堡弘德工业园区

吴忠市

自治区级

巴泉沟

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017.12.25

完成

CODBODSSTNNH4-NTP

2017.12

20

太阳山开发区

吴忠市

自治区级

苦水河

1.5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017.12.25

完成

 

2017.11

21

宁夏固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固原市

自治区级

污水处理厂

0.72

(GB8978-1998)中一级A

201712

完成

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没有外排。

 

 

 

22

圆德慈善产业园区

固原市

自治区级

市区污水处理厂

4

(GB8978-1999)中一级A

201712

完成

COD、氨氮

 

23

固原清水河工业园区

固原市

自治区级

城镇污水处理厂

4

(GB8978-1999)中一级A

201712

完成

COD、氨氮

 

24

西吉闽宁产业园区(吉德)

固原市

自治区级

市政管网

1

(GB8978-2000)中一级A

201712

完成

COD、氨氮

20111

25

隆德县工业园区

固原市

自治区级

城镇污水处理厂

1

(GB8978-2001)中一级A

201712

完成

COD、氨氮

20179

26

泾源工业园区

固原市

自治区级

城镇污水处理厂

1

(GB8978-2002)中一级A

201712

完成

氨氮、CODBOD

 

27

彭阳县工业园区

固原市

自治区级

城镇污水处理厂

1

(GB8978-2003)中一级A

201712

完成

COD、氨氮

20177

28

海兴开发区厚德园

中卫市

自治区级

城市绿化

0.5

(GB8978-1998)中一级A

2017.11.27

完成

COD、氨氮

2017/11/27

29

中宁石空工业园区

中卫市

自治区级

中水

0.5

(GB8978-1997)中一级A

2017/8/22

完成

COD、氨氮

2017/9/8

30

中卫工业园区

中卫市

自治区级

人工湿地

3

(GB8978-1996)中一级A

2016/6/17

完成

COD、氨氮

2016/6/17

31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宁东基地

国家级

回用给宁煤烯烃、甲醇分公司循环水

3.6

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

20119

完成

COD、氨氮

20119


附件7

全区入河、湖、排水沟工业企业直排口清单

序号

辖区

排污企业名称

排水沟名称

排污口名称

坐标位置

废水类别

主要污染物

现在达到的排放标准

取缔工作进度

1

银川市
兴庆区

宁夏维维乳业有限公司八里桥奶牛场废水排口

银新干沟

废水排放口

/

养殖废水

COD、氨氮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封堵

2

银川市
金凤区

德胜工业园区排放口

银新干沟

废水排放口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COD、氨氮

/

已封堵

3

银川市
金凤区

新胜桥村

银新干沟

生活废水排放口

/

生活污水

COD、氨氮

/

已封堵

4

银川市
西夏区

宁夏牧翔养殖有限公司废水排口

永二干沟

废水排放口

/

养殖废水

COD、氨氮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封堵

5

银川市
西夏区

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排口

四二干沟

废水排放口

106.175,
38.626389

生产废水

COD、氨氮、石油类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

已封堵

6

银川市
西夏区

贺兰湖城生猪屠宰厂废水排口

银新干沟

废水排放口

/

生产废水

COD、氨氮、石油类

未到达一级A

已封堵

7

银川市
贺兰县

宁夏塞上阳光牧业有限公司废水排口

永二干沟

废水排放口

/

养殖废水

COD、氨氮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封堵

8

银川市
永宁县

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废水排口

中干沟

废水排放口

106.24083338.268889

生产废水

COD、氨氮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未封堵

9

银川市
永宁县

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水排口

中干沟

废水排放口

106.24583338.268333

生产废水

COD、氨氮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未封堵

10

银川市
永宁县

宁夏农牧场第二奶牛场废水排口

灵武东沟

废水排放口

/

养殖废水

COD、氨氮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已封堵

11

石嘴山市平罗县

宁夏广盛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蓝白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排水沟

1

/

工业废水

COD、氨氮

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

已封堵

12

石嘴山市平罗县

宁夏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轻工业A区企业

第三排水沟

2

/

工业废水

COD、氨氮

未到达一级A

已封堵

13

石嘴山市平罗县

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宁夏凌云化工有限公司

第三排水沟

3

/

工业废水

COD、氨氮

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

已封堵

14

石嘴山市平罗县

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排水沟

4

/

工业废水

COD、氨氮

杂环类农药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

已封堵

15

吴忠市
利通区

宁夏涝河桥肉食品公司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244239,37.968932

生产废水

COD、氨氮

肉类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二级标准

已封堵

16

吴忠市
利通区

宁夏雪泉乳业有限公司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190812,37.921798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17

吴忠市
利通区

宁夏银湖乳业有限公司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144983,37.898601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18

吴忠市
利通区

宁夏伊友乳业有限公司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207342,37.875745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19

吴忠市
利通区

宁夏西夏乳业有限公司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256603,37.910052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20

吴忠市
利通区

宁夏泰利丰食品有限公司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216801,37.913697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21

吴忠市
利通区

宁夏精艺裘皮制品有限公司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24286,37.988315

生产废水

COD、氨氮、铬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22

吴忠市
利通区

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163926,37.846989

生产废水

COD、氨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批准保留

23

吴忠市
利通区

宁夏金牛集团有限公司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15252,37.85307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24

吴忠市
利通区

吴忠市常信化工有限公司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152857,37.855982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25

吴忠市
利通区

吴忠市彦军裘皮制品厂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246187,37.995266

生产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铬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26

吴忠市
利通区

吴忠市宏辉裘皮有限公司

清水沟

废水排放口

106.270415,37.991787

生产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铬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27

吴忠市
利通区

宁夏蓝天乳业有限公司

苦水河

废水排放口

106.266471,37.98806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28

吴忠市
利通区

吴忠市茂源天然果汁有限责任公司

苦水河

废水排放口

106.282425,37.91336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29

吴忠市
利通区

宁夏恒大(红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苦水河

废水排放口

106.282946,37.901904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30

吴忠市青铜峡

青铜峡市佳美纸业有限公司

南干沟

废水排放口

106.088931,37.90122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31

吴忠市
青铜峡

青铜峡市祥云皮草有限公司

南干沟

废水排放口

106.089409,37.900328

生产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铬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32

吴忠市
青铜峡

青铜峡市奥丰皮草有限公司

南干沟

废水排放口

106.079204,37.89531

生产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铬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33

吴忠市
青铜峡

青铜峡市盛祥皮草有限公司

南干沟

废水排放口

106.078701,37.896051

生产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铬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34

吴忠市
青铜峡

青铜峡市林盛皮草有限公司

南干沟

废水排放口

106.079132,37.895424

生产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铬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35

吴忠市
青铜峡

青铜峡市金顺皮草有限公司

南干沟

废水排放口

106.079491,37.893886

生产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铬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36

吴忠市
青铜峡

青铜峡市兴泰皮草有限公司

南干沟

废水排放口

106.078018,37.894342

生产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铬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37

吴忠市
青铜峡

宁夏雄鹰皮草有限公司

南干沟

废水排放口

106.089409,37.900328

生产废水

化学需氧量、氨氮、铬

综合废水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已封堵

38

固原市
彭阳县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煤矿

茹河-小河

废水排放口

106°3628
36°0913

生产废水

COD

/

已封堵

39

固原市
彭阳县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王洼二矿

茹河-小河

废水排放口

106°3712
36°0724

生产废水

COD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批准保留

40

固原市
彭阳县

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银洞沟煤矿

沟道及安家川河

废水排放口

106°3729
36°146

生产废水

COD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批准保留

41

固原市
彭阳县

城阳乡及果品厂

茹河

废水排放口

106°481
35°4824

生产废水

COD

未到达一级A

已封堵

42

固原市
隆德县

隆德县华宇淀粉有限公司

好水川河

废水排放口

105°5838
35°4057

生产废水

COD

未到达一级A

已封堵

43

中卫市中宁县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寺沟

电厂新寺沟排放口

/

循环冷却水

悬浮物及含盐

一级A

已封堵

44

中卫市沙坡头区

刘学平豆腐加工厂

美丽渠

废水排放口

/

生产废水

COD、氨氮

未到达一级A

已封堵

45

中卫市沙坡头区

中卫市六合蔬菜种植有限公司

二排水沟

废水排放口

/

生产废水

COD、氨氮

未到达一级A

已封堵

46

中卫市沙坡头区

中卫市蒙兴玻璃厂

边沟

废水排放口

/

生产废水、清洁下水

COD、氨氮

已封堵

47

宁东基地

宁煤集团石槽村煤矿

南湖

石槽村排口

106°46′23″
37°50′58″

生产废水

COD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未取缔

48

宁东基地

宁煤集团羊场湾煤矿

圆疙瘩湖

圆疙瘩湖外排口

106°35′41″
37°59′18″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未取缔

49

宁东基地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大河子沟

废水总排口WS-ND-BTGS01

106°60′71″
38°11′32″

生产废水

COD、氨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批准保留

50

宁东基地

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

大河子沟

万邦达公司污水处理厂外排口

106°21′39″
37°4′48″

生产废水

COD、氨氮

一级排放标准

已封堵,废水排入南湖

51

宁东基地

宁煤集团梅花井煤矿

大河子沟

西天河排放口

106°23′8″
38°1′16″

生产废水

COD、氨氮、悬浮物

一级A

已封堵,废水排入南湖

52

宁东基地

宁夏灵信煤业有限公司

大河子沟

灵信煤矿废水总排口

106°38′26″
38°5′5″

生产废水

COD、氨氮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已封堵,废水排入南湖

53

宁东基地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化工公用设施管理分公司

西天河

煤化工基地外排废水总排口

106°21′39″
37°4′48″

生产废水

COD、氨氮、悬浮物

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

已封堵,废水排入南湖


附件8

全区禁养区规模化养殖场清单

序号

县(市、区)

养殖场(小区)名称

养殖畜种

存栏畜禽(头、羽、只)

备注

1

兴庆区

宁夏国峰茁康畜牧有限公司

奶牛、肉牛

110、610


2

兴庆区

银川乳多多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奶牛

460


3

兴庆区

宁夏嘉牧农牧有限公司

奶牛

260


4

兴庆区

王治国养猪场

生猪

860


5

兴庆区

张新宇养猪场

生猪

1950


6

金凤区

正一奶牛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奶牛

236


7

金凤区

宁夏澳利优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奶牛

2237


8

西夏区

银川大洲特种养殖基地

狐狸

1500


9

西夏区

西夏区海生养殖有限公司

奶牛

400


10

西夏区

宁夏忠良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奶牛

400


11

西夏区

银川市西夏区先锋奶牛养殖场

奶牛

1400


12

西夏区

银川市西夏区万林达奶牛场

奶牛

400


13

西夏区

宁夏恒泰元种禽有限责任公司

种鸡

200000


14

西夏区

镇北堡镇三闸村兆群养殖场

黄牛

158


15

西夏区

银川市园林场西干渠东侧养猪场

生猪

5000


16

西夏区

银川市西夏区大家族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

生猪

2000


17

永宁县

宁夏迈亚牧业养殖股份有限公司

奶牛

1160


18

永宁县

永宁县菲思力牧业有限公司

奶牛

640

19

永宁县

永宁县鑫沙源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蛋鸡

40000

20

永宁县

永宁县天鹏牧业有限公司

生猪

1600

21

贺兰县

宁夏龙海牧业有限公司

奶牛

360


22

贺兰县

贺兰县龙飞养殖场合作社奶牛场

奶牛

500

23

贺兰县

贺兰县元丰养殖场

肉牛

200

24

灵武市

灵武市1家,搬迁工作由灵武市环保局负责。

25

利通区

金积大院子奶牛养殖园区

奶牛

350


26

利通区

金积芦沟闸奶牛养殖园区

奶牛

210


27

沙坡头区

续源奶牛养殖场

奶牛

1460

保护区试验区

28

沙坡头区

康盛嘉华奶牛养殖场

奶牛

1400

650

29

沙坡头区

蒋占齐

肉牛

200


30

中宁县

马占川生猪养殖场

生猪

200


31

海原县

腾达养殖专业合作社

生猪

600


32

西吉县

石山肉羊养殖专业合作社

肉羊

200


33

泾源县

六盘牧业

肉牛

400



附件9

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清单

序号

所在城市

排水沟名称

责任单位

1

中卫市

中卫市第四排水沟

中卫市人民政府

中宁县北河子沟

中宁县人民政府

2

吴忠市

南干沟

吴忠市、青铜峡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清水沟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青铜峡市罗家河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3

银川市

永宁县中干沟

永宁县人民政府

灵武市灵武东沟

灵武市人民政府

永宁县永二干沟

永宁县、兴庆区人民政府

四二干沟

银川市、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人民政府

第二排水沟

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县人民政府

银新干沟

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县人民政府

4

石嘴山市

第三(五)排水沟

石嘴山市、贺兰县、平罗县、惠农区、大武口区人民政府

附件10

序号

原始编号

地市(区)

考核点位(详细位置)

目标

1

Y12

银川市

自来水公司小南门水厂26

较差

2

25-2

银川市

自来水公司保伏桥马家庄27

较差

3

X037

银川市

宁夏农科院园林场一队

良好

4

X067

银川市

农牧场五队

良好

5

C37

银川市

银川市宁大南校区

较差

6

G20

银川市

贺兰县常信林场

较差

7

水厂12 #

吴忠市

吴忠市水厂12#

较差

8

水厂4#

吴忠市

吴忠市水厂4#

较差

9

CK33

吴忠市

吴忠市巴浪湖农场预制厂

极差

10

武822

石嘴山市

汝箕沟供水队

较差

11

武554

石嘴山市

大武口思源小区

较好

12

武1220

石嘴山市

明水湖农场四队

较差

13

武663

石嘴山市

简泉农场一队

良好

14

武721

石嘴山市

隆湖一站手压井

较好

15

S64

石嘴山市

隆湖佳宝碳素有限公司

较差

全区地下水考核点位清单


附件11

全区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筑清单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1

银川市兴庆区

银川市东郊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养殖业

2

3

4

5

6

银川市金凤区

银川市贺兰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养殖业

7

银川市西夏区

银川市北郊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加工制造业

8

银川市西夏区

加工制造业

9

银川市西夏区

养殖业

10

银川市西夏区

养殖业

11

银川市西夏区

养殖业

12

银川市西夏区

养殖业

13

银川市永宁县

银川市征沙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制药业

14

银川市永宁县

银川市南部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养殖业

15

银川市永宁县

16

银川市永宁县

17

银川市永宁县

永宁县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养殖业

18

银川市贺兰县

银川市东郊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养殖业

19

银川市贺兰县

20

银川市贺兰县

银川市南梁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养殖业

21

银川市贺兰县

银川市东郊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加油站

22

银川市贺兰县

加工制造业

23

银川市贺兰县

加工制造业

24

银川市贺兰县

加工制造业

25

银川市灵武市

灵武市崇兴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养殖业

26

银川市灵武市

加油站

27

银川市灵武市

加油站

28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石嘴山市第一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

旅游餐饮

29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二级保护区

农业面源污染

30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

石嘴山市第二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其他问题(水产养殖)

31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一级保护区

交通穿越

32

石嘴山市惠农区

一级保护区

农业面源污染

33

石嘴山市惠农区

其它问题

34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石嘴山市第三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其他问题(水产养殖)

35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一级保护区

交通穿越

36

石嘴山市惠农区

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交通穿越

37

石嘴山市惠农区

二级保护区

工业企业

38

石嘴山市惠农区

石嘴山市第五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工业企业

39

石嘴山市惠农区

二级保护区

交通穿越

40

石嘴山市惠农区

二级保护区

工业企业

41

石嘴山市惠农区

二级保护区

其它问题

42

石嘴山市平罗县

大水沟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工业企业

43

石嘴山市平罗县

工业企业

44

石嘴山市平罗县

工业企业

45

石嘴山市平罗县

加油站

46

石嘴山市平罗县

工业企业

47

石嘴山市平罗县

种植业

48

吴忠市利通区

金积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生活面源污染

49

吴忠市利通区

一级保护区

工业企业

50

吴忠市利通区

一级保护区

工业企业

51

吴忠市利通区

一级保护区

交通穿越

52

吴忠市利通区

二级保护区

生活面源污染

53

吴忠市利通区

二级保护区

旅游餐饮

54

吴忠市利通区

二级保护区

交通穿越

55

吴忠市青铜峡市

小坝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工业企业

56

吴忠市青铜峡市

57

吴忠市青铜峡市

青铜峡镇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农业面源污染

58

吴忠市同心县

小洪沟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工业企业

59

固原市原州区

彭堡地下水

一级保护区

畜禽养殖

60

固原市原州区

二级保护区

畜禽养殖

61

固原市原州区

二级保护区

畜禽养殖

62

固原市原州区

二级保护区

旅游餐饮

63

中卫市中宁县

康滩水源地

一级保护区

畜禽养殖

64

中卫市中宁县

其他问题

65

中卫市中宁县

旅游餐饮

66

中卫市中宁县

工业企业

67

中卫市中宁县

工业企业

68

中卫市中宁县

工业企业

69

中卫市中宁县

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