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7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督察处 发布日期 2018-05-18 08:42
名称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2018年区域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督察发〔2018〕31号 成文日期 2018-05-18 08:42

宁环办督察发〔201831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

办公室<2018年区域环境保护督察

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现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2018年区域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任培军       电话:5160923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428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

督察办公室《2018年区域环境

保护督察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实施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区域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环督察〔20181号)精神,结合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组织做好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今年自治区决定对全区五个地级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主要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环保重点任务及改善环境质量、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等。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制定《2018年自治区党委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督察对象、人员组成、时间安排等有关意见,报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后,严格按照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整改落实等工作步骤实施。通过开展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改善环境质量、推动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并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有关问题,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二、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七大攻坚战的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有关攻坚行动部署要求,紧盯发现的重点问题,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政府督察室开展专项督察。根据2018年全区环保工作会议重点工作部署安排,将大气、水等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和自然生态保护、环保项目资金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入专项督察计划,扎实开展专项督察,推动年度重点工作高效落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督察事项,定期调度有关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落实效果较差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根据自治区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对没有完成月度、季度、半年、全年目标任务的,按程序组织实施约谈工作,推动整改落实。同时,积极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

三、注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组织开展自治区对地级市环境保护督察是一项全新工作,必须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建立省级层面环保督察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程序,提升工作水平。2018年,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出台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自治区对地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程序步骤,规范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约谈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重点环境问题约谈工作归口管理、综合协调制度和相关处室(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重点工作专项督察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定期调度督察考核处室(单位)重点工作成效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