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7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8-02-04 10:10
名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提请报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约谈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请示
文号 宁环水体发〔2018〕14号 成文日期 2018-02-04 09:25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提请报送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

水污染防治约谈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请示

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112日,因我区2016年水污染防治未通过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环境保护部对我区进行内部约谈,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环境保护部。按照约谈会议要求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约谈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代拟稿)》。2018131日和21日,已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呈上,如无不妥,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报送环境保护部。

妥否,请批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24

    (联系人:张宝明    联系电话:0951-51609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

水污染防治约谈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代拟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内部约谈要求,坚决完成全区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区战略,坚定不移完成整改任务。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约谈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统筹协调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把短期措施与长期治理结合起来,紧盯目标节点,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一)改善环境质量。2018年年底,全区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73.3%,全面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完成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较2017年有所提升,地下水极差比例控制在6.7%,全面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二)整改反馈问题。紧盯约谈反馈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施清单制管理,逐项逐条列出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整改措施,用硬机制、硬措施、硬办法,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坚持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销号,确保约谈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环境保护部约谈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源头严防、过程严查、后果严惩为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严厉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等4项保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落实中央要求。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讲话精神,强化源头保护,下功夫推进水污染防治,保护重点湖泊湿地生态环境,加强黄河保护,坚决杜绝污染黄河行为,让“母亲河”永远健康。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环境保护生态红线,贯彻落实生态立区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战略位置。建立严格的督查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地级市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县(区)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限时完成问题整改。狠抓黄河支流综合治理,采取治、管、疏、堵四项措施,对沿岸涉水企业逐一排查整治,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湖、排水沟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重点推进清水河流域整治工程,合理利用周边湖库资源,保障生态补水;狠抓黑臭水体和入黄排水沟整治,限期完成尚未完工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强力推进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狠抓集中式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对未完成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精准制定整改措施。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一事一议、因事定策”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的,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专人、专项、全程跟进督查,对思想不重视、行动不迅速、推诿扯皮的人员提请严肃问责。对因投入不足导致治理项目推进缓慢的,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全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全力争取国家专项治理资金,同时做好资金整合工作。对于因技术问题导致治污不力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外出交流学习,引进先进的治理技术和经验。

(四)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对照《自治区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厘清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各区直部门、地级市、县(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全面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发改、住建部门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运行管理和黑臭水体整治销号工作;工信、环保部门做好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农牧部门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商务部门抓好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水务部门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有关企业履行好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约谈整改工作纳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部署,共同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定整改方案,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约谈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二)严格督查督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制定督查督办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督查发现的慢整改、不整改等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慢作为、不作为的,依纪依规进行问责追责。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及对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约

谈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


水污染防治约谈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2017年优良水体比例为73.3%,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比例为6.7%,未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集团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全区黄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73.3%,全面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


整改措施


(一)各级政府及“水十条”相关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


(二)固原市要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切实加强运维管理,科学保障生态基流,确保清水河三营断面稳定达标,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


二、沙湖、清水河三营断面水质严重超标,其中三营断面水质连年为劣Ⅴ类(目标为Ⅳ类),没有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责任单位:石嘴山市、固原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垦集团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2018年,清水河水质达到Ⅳ类;2018年,沙湖水质稳定达到Ⅴ类以上,争取达到Ⅳ类,2019年稳定达到Ⅳ类,2020年达到Ⅲ类。


整改措施


(一)农垦集团按照《宁夏沙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加快实施水污染治理项目,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增加沙湖生态补水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实施沙湖、星海湖连通工程;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生态补水计划,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保障生态用水供给。


(二)20186月底前,固原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水体达标方案,全面关闭取缔清水河沿线工业企业直排口,建成投运清水河人工湿地并发挥效益。


三、弹筝峡、沟圈、泉眼山等3个断面水质也呈恶化趋势。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责任单位: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泾河弹筝峡断面、茹河沟圈断面、清水河泉眼山断面稳定达到考核目标。


整改措施


(一)建成投运香水河人工湿地并发挥效益。


(二)加快实施茹河生态治理工程,发挥净化水质作用,保持水质稳定。


(三)实施清水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建设完成海原段、同心段及中宁段人工湿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增设区控断面,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四、20162017年,全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仅为54.5%,其中银川市南郊水源地和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红果子水源地)水质均无法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72.7%的年度目标要求,且水质较2015年还有所下降。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全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2.7%


整改措施


(一)关闭或搬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银川市人民政府科学分析南郊水源地氨氮超标原因,依法关停不达标水井,加快推进银川都市圈西线城乡供水水源替代工程建设。


(三)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加快完成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替换第四水源地,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五、全区3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尚有 19家未完成提标改造,部分甚至仍采用SBR等相对落后的水处理工艺,并执行二级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普遍偏低已成为影响区域水质达标的重要因素。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全区34家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并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措施


(一)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二)对未完成提标改造的银川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同心县新区污水处理厂挂牌督办,责令其倒排工期,限期完成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三)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实施月调度,定期在网站、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上公示工程进度。


六、银川市嘉农污泥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工程也仅完成前期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5月底


整改目标宁夏嘉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深度脱水项目建成投入运行。


整改措施:银川市人民政府紧盯银川市嘉农污泥处置设施提标改造工程进度,倒排工期,加快设备安装进度,确保尽快投入生产。


七、全区2017年年底前应建成8条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工程,但仍有4条未建成。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10月底


整改目标:全区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建成人工湿地,实现稳定运行并发挥环境保护效益。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 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对入黄排水沟城市段进行沟道清淤、美化绿化。


(二)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工程实行月调度、月督查、月通报,确保按时建成投入运行。


八、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供数据,截至201711月,全区城市建成区排查出的13条黑臭水体,仍有4条未完成治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一)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249号)有关要求,对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开展公众评议,跟踪进行水质监测,达到长制久清要求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销号。


(二)固原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清水河黑臭问题整治,按时完成任务。


(三)建立黑臭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水体进行巡查,配套完善城镇集污管网,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倾倒等源头污染防控,确保水体黑臭问题不反弹。


九、全区仍有9家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排污口应封堵但未封堵。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6月底


整改目标:全面关闭取缔直接入河湖、排水沟工业企业直排口。


整改措施


(一)督促永宁县等有关辖区政府加快推进取缔工作进度,按要求完成取缔任务。


(二)定期对河湖、排水沟沿线进行巡查,加强管控,严防污水直排问题“死灰复燃”,杜绝新增直排口。


十、畜禽养殖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全区已划定的禁养区需关闭或搬迁33家养殖场(小区),但仅完成12家。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3月底


整改目标: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全部完成关闭或搬迁。


整改措施


(一)对禁养区内未完成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实行“清单制、销号制”管理,明确搬迁时限和责任人。


(二)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工作进展实行周报告,直至关闭或搬迁任务完成。


十一、大多数县(区)未按要求绘制禁养区分布图,部分地方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推进关闭搬迁工作。抽查发现,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将禁养区内达不到规模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均全部列入关闭搬迁名单。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3月底


整改目标:各县(区)按要求绘制禁养区分布图;按规范要求确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名单。


整改措施


(一)组织各县(区)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绘制1:50000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


(二)根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标准,进一步核实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名单,做到应搬尽搬,纠正“一刀切”工作方式。


十二、全国地下油罐已完成更换双层罐或防渗改造的比例平均为50.3%,但宁夏回族自治区2899个地下油罐中,仅有1142个完成更换双层罐或防渗改造,占比仅为39.4%,工作进度在全国排名倒数第7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环境保护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


整改目标:完成全区剩余1757个地下储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


整改措施


(一)制定《全区加油站双层罐或防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责令中石油、中石化、宝塔石化等成品油零售企业制定三年改造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倒排工期。2018年优先完成建站15年以上及周边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更新改造。其他成品油零售企业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二)做好协调工作。统筹企业在保证油品供应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更换和设置时间,保证社会用油需求。


(三)简化审批流程。对只涉及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改扩建项目不再报商务厅审批,由各地级市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四)加强年审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的加油站,不予通过年审。


十三、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31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但仍有2家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4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6月底


整改目标:完成3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整改措施


(一)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定全区工业园区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已建成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二)责成2个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倒排工期,限期建成投运;4家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四、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7家企业清洁化改造任务,但银川市、宁东基地各有1家企业尚未完成。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剩余2家企业清洁化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完成淘汰漂白工序、宁东基地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工艺冷凝水深度水解解析清洁化改造。


十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单一水源供水的吴忠、中卫等市未按要求开展地质勘探和实施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评估分值大于等于90分;吴忠市、中卫市按要求开展地质勘探和实施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整改措施:


(一)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工作,督促各地市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关闭、搬迁和排污口取缔。


(二)吴忠市、中卫市按要求开展地质勘探和实施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