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67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8-05-17 17:50
名称 关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断面水质下降的预警函
文号 宁环水体函〔2018〕88号 成文日期 2018-05-17 17:50

关于201712月和20181

断面水质下降的预警函

 

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数据显示,201712月份,清水河二十里铺断面由2016年同期的Ⅱ类下降为Ⅳ类,清水河泉眼山断面由2016年同期的Ⅲ类下降为Ⅴ类,水质明显下降;茹河乃家河水库由2016年同期的Ⅱ类下降为Ⅲ类,茹河沟圈断面由2016年同期的Ⅱ类下降为Ⅲ类,都斯兔河乌陶公路桥断面由2016年同期的Ⅴ类下降为劣Ⅴ类,香山湖由2016年同期的Ⅱ类下降为Ⅲ类,水质有所下降。20181月,清水河三营断面由201712月Ⅲ类下降为劣Ⅴ类,水质明显下降;清水河泉眼山断面虽然由201712月Ⅴ类上升为Ⅳ类,但是较2017年同期相比,由Ⅲ类下降为Ⅳ类。

以上情况建议高度重视,结合辖区实际,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必要时需制定水质达标方案,确保水质达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