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7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7 17:47 |
名称 | :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湿地建设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文号 | : | 蓝天碧水办〔2017〕12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7 17:47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湿地
建设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宁东化工能源基地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削减入河污染负荷,改善水环境质量,各地正在大量建设人工湿地。由于我区南北区域地形、气候差异较大,随着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广泛应用,其适用性及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必将日益突出,为此,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内专家,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湿地建设技术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具体工作中贯彻执行。
联系人:张宝明 (0951)5160961
宁夏回族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湿地建设技术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削减入河污染负荷,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目前,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尚未达到水质目标考核要求,部分断面水质甚至出现恶化,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亟需通过全过程污染防治,实施人工湿地等生态治污措施由单纯依靠工程治污向工程治污与生态修复并重转变。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等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程,整治黑臭水体,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
人工湿地是模拟自然湿地结构与功能,人为建造的利用植物、填料、微生物等的联合作用使水得以净化的生态处理工程。人工湿地可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潜流人工湿地细分为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垂直潜流人工湿地。我区现已建成部分人工湿地,但存在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不规范,处理水平未达到预期效果等问题。
本意见适用于指导我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处理、入黄排水沟、黄河支流、湖泊等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对于规范人工湿地建设与运营、有效发挥人工湿地的环境效益、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提高流域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人工湿地宜选择在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的区域或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下游进行建设,选址应符合自治区及各地市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综合考虑交通、地形地貌、土地权属与利用现状等因素,同时,选址应不受洪水或内涝的威胁,且不影响行洪安全。
人工湿地工程宜优先利用洼地、荒地等经济价值低、便于利用的土地进行建设;重要排污口的人工湿地宜合理利用周边闲置土地和坑塘;入黄排水沟、湖滨缓冲带等人工湿地宜利用河滩地、闲置坑塘、低洼地、塌陷地等。
污水排放较为集中且周围无合适的人工湿地建设用地区域,宜通过管渠将污水引入到下游人工湿地进行处理。
人工湿地建设规模可按以下标准分类:
(1)小型人工湿地的日处理能力<3000 m3/d;
(2)中型人工湿地的日处理能力3000(含)-10000 m3/d;
(3)大型人工湿地的日处理能力≥10000 m3/d。
(1)潜流人工湿地处理单元的长宽比宜控制在3:1以下,水深宜控制在(1-1.6)m,水力停留时间宜为(0.5-3)d,水力坡度宜为0.5%-1.0%,水力负荷宜为(0.2-0.6)m3/(m2·d)。
(2)表面流人工湿地处理单元的长宽比宜控制在3:1-5:1,水深宜控制在(0.3-0.5)m,水力停留时间宜为(4-20)d,水力坡度宜小于0.5%,水力负荷宜为(0.01-0.1)m3/(m2·d)。
(3)潜流人工湿地每天每吨水占地面积为1.7–5m2,表面流人工湿地每天每吨水占地面积为10–100m2,接纳农田退水的人工湿地设计面积可适当增加10%-20%。
(4)潜流人工湿地可由一个或多个处理单元构成,多个处理单元并联时,各单元面积应尽量平均分布并保证配水均匀,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处理单元面积宜小于2000m2,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处理单元面积宜小于1500m2。
(1)表面流人工湿地进水主要污染指标应控制在化学需氧量≤50mg/L、氨氮≤5mg/L、总磷≤0.5mg/L、悬浮物(SS)≤40mg/L。
(2)潜流人工湿地进水主要污染指标应控制在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0mg/L、总磷≤3mg/L、悬浮物(SS)≤40mg/L。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方可进入人工湿地。
(4)对于入黄排水沟,进水污染物浓度较高时,可采取强化措施处理后进入人工湿地。
(5)为防止人工湿地淤堵,对悬浮物较高的进水可采取混凝沉淀、过滤等措施降低浊度。
(1)表面流人工湿地进水主要污染指标预期处理效率:化学需氧量40%-50%、氨氮20%-40%、总磷30%-50%、悬浮物(SS)10%-20%。
(2)潜流人工湿地进水主要污染指标预期处理效率:化学需氧量50%-60%、氨氮30%-50%、总磷40%-60%、悬浮物(SS)50%-70%。
(1)人工湿地工艺选取应根据进水水质、处理水量和出水水质要求,综合考虑各类型人工湿地的特点和工程用地等环境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适宜方案,构筑物布设间距应紧凑、合理,尽量做到土方平衡,减少土方运输量,降低土方工程费用。
(2)人工湿地系统可由单一或多个类型人工湿地采用并联式、串联式等组合方式组成。
(3)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重要排污口、出水口宜建设潜流和表面流相结合的人工湿地工程;河道宜建设表面流人工湿地;在重点入黄排水沟、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处附近,宜根据可利用土地面积及河流水量因地制宜建设表面流人工湿地或潜流人工湿地,水量较少或土地面积充裕时,宜建设表面流人工湿地。
(1)人工湿地应优先选用适合我区生长的本土植物,需具有抗冻、耐污、移栽后成活率高等特点,选择根系发达、生物量大的植物种类,同时合理搭配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
(2)潜流人工湿地宜采用芦苇、香蒲、菖蒲等挺水植物。
(3)表面流人工湿地可因地制宜选择芦苇、香蒲、菖蒲等挺水植物,睡莲、浮萍等浮水植物,金鱼藻、黑藻等沉水植物。
(1)人工湿地填料选取主要考虑其价格、机械强度、比表面积、孔隙率及表面粗糙率、稳定性,以及对氮磷去除能力等因素,填料一般就近取材。
(2)如对氮磷去除有要求,可添加沸石、石灰石、火山岩、页岩等填料。
(3)各级填料的充填应平整,且保持不低于35%的孔隙率。
(1)潜流人工湿地可结合实际进水、选址等情况选择性地在底部和侧面进行防渗处理。
(2)若选择做防渗处理,可采用黏土层、聚乙烯薄膜等作为防水材料,防渗层的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8m/s。
(1)人工湿地设计及施工单位应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资质。
(2)设计及施工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推荐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EPC)。
(1)人工湿地建设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件等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应取得供货商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在冬季、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季、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3)人工湿地地基应清除有机土壤及高黏土,回填坚实基础材料,保证地基稳定性,潜流人工湿地周边护坡宜采用夯实的土建构建,坡度宜为4:1-2:1。
(4)人工湿地植物宜从专门的水生植物基地采购,种植时应有专业人员指导,植物的最佳栽种时间宜选择在植物地下繁殖体萌芽前。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人工湿地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应按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
(2)工程的性能试验包括:功能试验、技术性能试验、设备和材料试验。其中,技术性能试验至少应包括处理污水量、污水污染物的去除率、污泥的处理情况、电能消耗等。
(3)人工湿地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应少于3个月;施工单位应在试运行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工程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运行。
(4)人工湿地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保证人工湿地正常运行两年后,方可移交。
(1)定期对人工湿地进、出水口水质进行常规监测,监测指标主要包括流量、溶解氧、pH值、悬浮物(S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监测次数应不少于每月1次,出具监测报告并备案。
(2)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实时进出水水质监控。
(3)人工湿地系统的检测应包括湿地水位、植被株密度等,检测频率宜为湿地水位每天1次,植被株密度每年1次。
(1)对湿地植物、布水管道、提升泵站、湿地填料等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湿地水面无漂浮垃圾,湿地植物密度不低于设计种植密度的80%,保障人工湿地的正常运行。
(2)加强对植物生长的管理,补种缺苗和死苗,勤除杂草,清除枯枝落叶,定期分苗、收割植物,及时控制病虫害,人工湿地不宜使用除草剂和杀虫剂。
(3)人工湿地运行中应严格控制水位变化,定期检查集、配水均匀性和填料区水流畅通性。
(4)人工湿地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管理模式对人工湿地进行自行运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
(5)运营单位应加强人工湿地档案管理,制定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人工湿地各项基础设施维护和日常运营工作。
(1)冬季来临之前,潜流人工湿地植物应及时收割并覆盖在填料表面,起到防冻保温作用,表面流人工湿地植物应及时收割,避免因植物干枯腐烂影响出水水质。
(2)冬季运行期间,应对人工湿地进、出水管(渠)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冬季极端天气时,应降低运行水位,在冰层和水面间形成空气隔绝层,提高保温效果。
附件1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3.GB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 50869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6.CJJ17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7.CJJ60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8.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9.HJ 2005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0.HJ/T 96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11.HJ/T 101 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12.HJ/T 103 TP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13.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
14.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15.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
16.HJ/T 3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17.DG/TJ08-2010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 号)
1.表面流人工湿地
水在填料表面以上流动,从湿地进水端水平流向出水端,依靠根茎拦截、植物同化吸收以及系统中微生物的降解等作用,使水得以净化的人工湿地。
2.水平潜流人工湿地
水在填料表面以下流动,从湿地池体一端进入,沿填料孔隙水平流向出水端,经填料表面吸附阻截、植物同化吸收以及系统中微生物的降解等作用,使水得以净化的人工湿地。
3.垂直潜流人工湿地
水从湿地表面垂直流过填料从底部排出,或从湿地底部进入垂直流向填料表面并排出,经填料表面吸附阻截、植物同化吸收以及系统中微生物的降解等作用,使水得以净化的人工湿地。
4.水力坡度
水在人工湿地内沿水流方向单位渗流路程长度上的水位下降值,%。
5.水力停留时间
水在人工湿地内的平均停留时间,d。
6.水力负荷
单位面积人工湿地单位时间内所能接纳的污水体积,m3/(m2·d)。
7.填料
为人工湿地植物与微生物提供生长环境并对污染物起过滤、阻截、吸收等作用的填充材料,如土壤、砂砾、沸石、石灰石、页岩、陶粒、塑料等。
8.孔隙率
人工湿地填料层中,存在于填料间的孔隙体积占全部体积的百分比,%。
9.渗透系数
水在人工湿地填料或防渗层中,沿水流方向单位时间内流动通过的距离,m/s。
1.表面流人工湿地的体积计算公式
式中:
Vw-表面流人工湿地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Aw-人工湿地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h-平均有效水深,单位为米(m)。
2.潜流人工湿地的体积计算公式
式中:
Vw-潜流人工湿地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V-潜流人工湿地中填料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3.人工湿地日平均流量计算公式
式中:
Qave-人工湿地的日平均流量,单位为立方米/天(m3/d);
Qin-人工湿地的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天(m3/d);
Qout-人工湿地的出水量,单位为立方米/天(m3/d)。
4.人工湿地水利停留时间计算公式
式中:
T-人工湿地的水力停留时间,单位为天;
Qave-人工湿地的日平均流量,单位为立方米/天(m3/d);
Vw-人工湿地的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