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7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 发布日期 | : | 2018-05-17 15:14 |
名称 | : | 关于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应急函〔2018〕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5-17 15:14 |
关于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要求,推动我区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转发你们,要求各地根据年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情况,请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及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简表一并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裴宝峰
联系电话:0951-5160880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