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27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发布日期 2018-05-25 14:10
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推进“不见面马上办”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法宣发〔2018〕38号 成文日期 2018-05-25 09:05

宁环办法宣发〔201838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推进“不见面


马上办”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尽快按自治区要求形成“不见面、马上办”的审批服务模式,在充分调研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推进“不见面、马上办”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现随文印发你们,请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


电子邮箱:hbt5160726@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525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推进“不见面马上办”


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模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见面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8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2号)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落地见效深度应用的通知》(宁政服发〔201812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全区环保系统“不见面”审批服务真落地、见实效工作安排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构建“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服务模式,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见面审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8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2号)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落地见效深度应用的通知》(宁政服发〔2018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构建“一网通办、一门对外、一号服务、一端在手、一码认证、一库共享”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见面,马上办”审批模式,坚持“网上办是常态、网下办是例外”,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真落地、见实效,提高网上服务效能,让企业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设好服务型政府。


二、总体要求


(一)20186月底前,8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可不见面办理,不见面事项网上办件量的比例不低于10%


(二)严格落实“两个清单”制度,按照“三级四同”(自治区、市、县〔区〕同一事项、同一名称、同一编码、同一标准)的原则,对标国家各部委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根据各市、县事项承接反馈意见及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调整完善区、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于2018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环保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不见面、马上办”事项目录。


(三)深入落实“应进必进,应进全进”要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事项,除保密等特殊情况外,应全部进驻本级政务大厅集中公开办理,并同步推至网上办事大厅,基本实现网上全程办理。


三、任务分工


(一)再梳理一批可不见面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


1.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调整为“不见面”办理事项;将“排污许可”审批拆分为办理、延续、变更、注销排污许可证四个办理项,将办理排污许可证列为见面办理事项,其他三项列为“不见面”办理事项。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


配合单位: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完成时限:2018525


2.将“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拆分为转进和转出两个办理项,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拆分为办理、延续、变更、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四个办理项,将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列为见面办理事项,其他三项列为“不见面”办理事项。


责任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处


配合单位: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8525


(二)完善规范政务服务事项。


2017年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梳理的基础上,对照权力清单和国家各部委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按照“三级四同”的原则,保持事项名称、法律依据、行驶层级、行驶内容等与权力清单一致,细化申请材料和服务表格、明确办理时限,核实办理流程,特别是涉及到现场勘验的特殊环节,按照附件1规范要求于531日前上报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并安排专人负责在宁夏政务服务网上规范录入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要素,绑定生成事项办理流程,并指导市、县修改完善上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环境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配合单位: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完成时限:2018531


(三)梳理落实公共服务事项。


梳理上报公共服务事项,尤其是重点梳理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业务,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如备案、查询、咨询类事项,并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建议参考江苏、浙江环保系统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附件1规范要求于2018531日前上报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并安排专人负责在宁夏政务服务网上规范录入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环境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配合单位: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


完成时限:2018531


(四)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对照权力清单,梳理各业务处室整理上报的政务事项目录及各市县反馈的事项承接意见,完善规范每项事项87要素内容,确保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并于2018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不见面,马上办”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配合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环境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完成时限:2018630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积极主动向企业群众广泛宣传不见面审批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对于办件量大、简单容易办理的事项,重点引导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大力推行网上预审,规范申请材料电子上传,审核签批网上流转,办理结果快递送达,逐步提高不见面网上办理率。


责任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环境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配合单位:办公室、宣传教育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严格落实“应进必进、应进全进”。


按照“应进必进、应进全进”原则,对照两个清单,针对区本级可不见面办理事项统计表(附件2)中的暂未进驻事项,确实不能进驻大厅的事项,说明原因,整理上报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备案。


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环境影响评价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环境监测处、自然生态保护处


配合单位: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完成时限:2018615


四、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各相关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督导具体工作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梳理、核实、上报、录入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促督办。将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纳入各业务单位年终效能考核,尤其对公共服务事项梳理、80%事项可不见面办理予以重点督导考核,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培训指导。加强窗口人员队伍力量,切实做好不见面审批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审批人员网上服务水平,加强窗口与后台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网上预审、核验、审查、审批工作,多措并举,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落地见效深度应用。


(四)加强机制建设。每季度由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组织召开一次不见面审批总结会,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大厅窗口)汇报上一季度不见面审批落地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各业务处室在实施不见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沟通解决。

(五)加强窗口建设。政务大厅环保窗口安装OA办公系统,与厅相关业务处室实现联网联办,各业务处室出具的审批决定书通过OA系统流转至大厅窗口进行审批办结,确保审核、签批网上正常流转;配套相应的制证打印机等设备,在窗口完成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打印制证等业务,并将审批结果快递送达企业,实现不见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