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09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7-13 15:15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7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水体函〔2018〕54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7-13 11:55 |
宁环水体函〔2018〕541号
第275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林业厅:
现就民进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重点湖泊水质状况
2018年6月,全区8个沿黄重要湖库13个监测点位中,吴忠清宁河因河道清淤干涸未监测。其余12个监测点位中,Ⅱ~Ⅲ类优良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33.3%(4个),Ⅳ类轻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41.7%(5个),Ⅴ类中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16.7%(2个),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8.3%(1个),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制定了《2018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明确重要湖库保护措施,督促指导在沙湖、阅海、典农河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组织实施了沙湖、星海湖水系连通工程,督促自治区水利厅按计划给星海湖、沙湖、阅海、典农河、鸣翠湖、清宁河、香山湖等湖泊补水改善水质,维持生态健康。特别是针对沙湖水质连年不达标问题,一是会同农垦集团、水利厅、石嘴山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家分析原因、策划治理项目,全面开展沙湖水质治理工作。二是在2017年安排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660万元的基础上,2018年拟再安排1亿自治区地方债支持沙湖水质改善工作。三是组织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中科院湖泊所等专业团队对沙湖水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提出了详细的治理措施。沙湖水质由2016年劣Ⅴ类重度污染水体提升为2017年的Ⅴ类中度污染水质,2018年3-5月,沙湖水质达到了轻度污染Ⅳ类水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