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09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8-07-13 15:35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8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水体函〔2018〕543号 成文日期 2018-07-13 16:25

宁环水体函〔2018〕543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8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林业厅:

现就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湖泊湿地水保护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重点湖泊水质状况

2018年6月,全区8个沿黄重要湖库13个监测点位中,吴忠清宁河因河道清淤干涸未监测。其余12个监测点位中,Ⅱ~Ⅲ类优良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33.3%(4个),Ⅳ类轻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41.7%(5个),Ⅴ类中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16.7%(2个),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8.3%(1个),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制定了《2018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明确重要湖库保护措施,督促指导在沙湖、阅海、典农河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组织实施了沙湖、星海湖水系连通工程,督促自治区水利厅按计划给星海湖、沙湖、阅海、典农河、鸣翠湖、清宁河、香山湖等湖泊补水,改善水质,维持生态健康。特别是针对沙湖水质连年不达标问题,一是会同农垦集团、水利厅、石嘴山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组织专家分析原因、策划治理项目,全面开展沙湖水质治理工作。二是在2017年安排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660万元的基础上,2018年拟再安排1亿自治区地方债支持沙湖水质改善工作。三是组织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中科院湖泊所等专业团队对沙湖水污染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提出了详细的治理措施。沙湖水质由2016年劣Ⅴ类重度污染水体提升为2017年的Ⅴ类中度污染水质,2018年3-5月,沙湖水质达到了轻度污染Ⅳ类水质。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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