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40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大气环境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8-08-17 13:49
名称 关于对宁夏泰瑞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事宜的复函
文号 宁环大气函[2018】570号 成文日期 2018-08-17 13:49

关于对宁夏泰瑞制药有限公司等

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事宜的复函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宁夏泰瑞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事宜的请示》(银环保发〔201826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银川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领导分类分片归口包抓环保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党厅字〔20l810号)明确规定:“计划对永宁县泰瑞制药、启元药业、伊品生物三家生物发酵企业予以关停,尽快制定搬迁方案,力争2020年底基本完成企业搬迁任务。”根据上述情况,同意将已列入银川市《20l8年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标重点任务清单》中的宁夏泰瑞制药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6个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项目暂停实施。

二、银川市在制定三家企业搬迁方案时,对上述三家企业的自备火电机组要作出明确的计划安排。

三、银川市和永宁县环境保护局要切实加强对上述三家企业停产期间日常环境监管,严格落实自备火电机组煤质、污染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运行的有关规定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燃煤火电机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联系人:王先才      联系电话:0951-5160969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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