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10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8-08-07 11:10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8〕649号 成文日期 2018-08-07 10:50

宁环函〔2018〕649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58号提案答复的函


陈艳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环保等部门高度重视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突出治污手段,强化防治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坚决打击地下水环境污染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环境权益。2015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要求各地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防治地下水污染。

一、改进完善地下水环境保护制度

我区高度重视全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地下水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自治区环保、水利、住建等有关部门主动加强联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工作内容、组织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工作信息、开展联防联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能力得到加强。同时,积极推进市县政府落实地下水环境质量主体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方政府。2014年,自治区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宁水政发〔2014〕23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0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对地下水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进一步从法规层面规范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为。

二、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评估调查,明确地下水环境区划分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明确地下水环境区划分。一是水利部门全面完成了我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的划定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号)。二是实施超采区治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银川、石嘴山市等主要超采区分别制定了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稳步推进。

三、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健全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体系

(一)加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针对工业企业和城镇地下水污染的特点,我区环保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防止污染物淋溶下渗。一是企业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根据企业的性质和水文地质环境条件选择厂址,做到布局合理,地质条件合适。二是鼓励小城镇企业生产采用先进的节水设备和节水工艺技术,尽量减少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三是对工业固废渣场、城镇垃圾处理厂等的建设,必须按照规范建设防渗措施并对渗滤液收集处理。四是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鼓励村民对畜圈、厕所、粪坑等设置防渗层,对畜禽粪便进行发酵处理。五是加强水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六是新建厂矿企业,严格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建成”;对较老的工业企业,采用限期治理、搬迁及转产停产等措施,防止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

(二)健全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目前,我区国土部门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包括水位监测、水温监测和水质监测,主要城市地区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共有地下水监测点367个,自动监测仪88台,定期进行监测。水利部门共有监测井323眼,在引黄灌区安装OTT自动监测设备142套,水位、水温等监测数据定时发送至水利信息数据统一接收平台。环保部门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指标完成率为100%,5个地级市环境监测站均完成水质全指标监测,实际监测完成率为100%。

(三)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重点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堆放场、石化企业、矿山渣场、加油站及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监察。强化纳入地下水污染清单的重点企业环境执法,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等排放、倾倒或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防止污染地下水。2017年底以来,我区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根据地方实际,结合日常双随机监察和“纳污坑塘”排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对辖区内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石油化工产生及销售区、再生水灌溉区(包括渗坑渗井)和工业园区(以下称“一地两场四区”)所涉及的工业企业进行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检查。全区共检查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33个,危险废物堆存场18个,垃圾填埋场17个,矿山开采区48个,石油化工生产及销售区53个,再生水灌溉区1个,工业园区27个,共对8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四)强化非饮用水水源地等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自备井关闭。印发了《2016年-2017年自备井关闭计划的通知》(宁水政发〔2016〕21号),加大自备井关闭力度,累计关闭自备井445眼。银川市地下水超采区漏斗中心水位埋深由18.91米减小为18.26米,上升了0.65米;石嘴山市地下水超采区漏斗区面积较 2015 年缩小10.62 平方公里,地下水水位下降趋势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实施水源替代工程。为有效推进银川、石嘴山市地下水保护工作,2017年下半年启动了银川都市圈西线城乡供水工程前期工作,规划从黄河引水,将银川、石嘴山市、青铜峡市部分地下水水源地由黄河地表水替代。2018年4月,银川都市圈西线城乡供水工程已开工建设。2025年项目建成后,可用黄河地表水替代3市8县区部分地下水水源地。

此外,我区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估、地下水污染控制和修复等方面的研究,鼓励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研发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应用技术。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有效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综合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广播、报刊杂志等大众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地下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按照地下水水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水利、国土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地方制定完善与地下水环境资源利用和管理、污染责任追究和补偿等方面相关的配套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地下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和计划用水管理,保证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水环境有效保护。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1.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