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10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水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18-08-09 11:00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158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8〕663号 成文日期 2018-08-09 10:50

综合施策

宁环函〔2018〕663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158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我区城市水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上半年,黄河干流宁夏段6个国考断面均为Ⅱ类优水质,所占比例为100%。9条黄河支流19个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57.9%(11个),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26.3%(5个),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15.8%(3个),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全区8个沿黄重要湖库12个监测点位中,Ⅱ~Ⅲ类优良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58.3%(7个),Ⅳ类轻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8.3%(1个),Ⅴ类中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16.7%(2个),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点位所占比例为16.7%(2个),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全区35个饮用水水源地中,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地13个,其中吴忠市金积水源地锰,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总硬度、硫酸盐,固原市贺家湾水库水源地硫酸盐,海子峡水库水源地硫酸盐、氟化物等项目略有超标,其余9个水源地均达到饮用水水源标准。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2个,其中张士水库水源地数据有效性不足,不作评价;银川市贺兰县水源地氨氮,灵武崇兴水源地氟化物,吴忠市利通区早元水源地、青铜峡市大坝水源地锰,青铜峡市小坝水源地铁、锰,红寺堡区沙泉水源地氯化物,彭阳县县城水源地硫酸盐,西吉县城水源地总硬度,中宁县康滩水源地锰等项目略有超标外,其余12个水源地均达到饮用水水源标准。全区19条主要排水沟26个监测断面中,Ⅲ类良好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11.5%(3个),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23.1%(6个),Ⅴ类中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7.7%(2个),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57.7%(15个),水质总体为重度污染。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截污先行,铁腕治理水污染。大力实施“碧水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实施保护黄河行动。实施银川四二干沟、石嘴山第三(五)排水沟、中卫第四排水沟、永二干沟、中干沟和灵武东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工程。调整完善自治区“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建设,全区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需要提标改造的28个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其中25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3个正在调试运行;全区3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已全部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启动全区地级城市建成区13条黑臭水体整治工程,12条已完成工程整治并开展了效果评估。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900万亩,推广银北盐碱地农艺改良技术集成120万亩,示范化肥减量增效技术62万亩,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8.58万亩,建设水肥一体化示范1万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7%,2017年化肥用量较2016年减少1.3万吨;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8%,全区农药用量2017年较2016年减少1.38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全面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全区22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划定畜禽禁养区254个,33家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已全部搬迁。加大河湖沿线重点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监管,强化落实保护水环境措施,检验渡口渡船、旅游船舶等492艘次,重点时段组织督(抽)查1300余人次,检查船舶3761艘次,有效遏制船舶事故污染,维护了河湖水环境健康。

(二)综合施策,加强水环境治理。建立月通报机制,对全区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度情况及涉河湖监测情况,每月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扎实开展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清水河、渝河、葫芦河等综合治理工程积极推进,沙湖水质由劣Ⅴ类提升为Ⅴ类,渝河、葫芦河出境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提升为Ⅳ类以上。开展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实现市县城镇监测全覆盖,农村乡镇覆盖率90.1%。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2016~2017年依法关闭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和贺兰山保护区企业自备井445眼。加强水文化建设,宁夏引黄古灌区成功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向世界亮出了宁夏“世界级文化金名片”,“保护母亲河节水护水志愿行”获第三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典农河水生态工程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典型案例。

(三)突出保护,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总量“三条红线”,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力推进国家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探索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实行项目和用水“双限批”,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新上生产用水项目都以水权转换方式解决。完善“年初建账、年底交账”节水考核机制,逐渐延伸考核到县。继续深入开展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市节水普及、全民节水文明“四大节水行动”。全区累计以滴灌、喷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330万亩,2017年度新增38万亩,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大老企业节水改造力度,新上企业全部配套节水新工艺。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系统改造,加大生活节水器具普及。各市县加快节水型县(区)达标建设,加大水情教育,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培育全社会节水、惜水、爱水的风尚。

(四)加强立法,增强水环境保护意识。2014年,自治区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水政发〔2014〕23号);自治区人大于2016年10月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明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对地下水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进一步从法规层面规范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行为。《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银川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关于加强黄河两岸生态保护的决定》及《关于加强典农河银川段两岸生态保护的决定》等法规,为水功能区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制定颁布《石嘴山市水源地保护条例》,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保护内容,立法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吴忠市出台了《吴忠市环境保护全面量化管理体系》,对全市环保工作实行全面量化管理。中卫市制定了《水域卫生保洁管理制度》和《水域卫生保洁标准》,并安排专人每天对各水域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时、定点的检查。

(五)严格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坚持依法治水,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涉河湖违法违规事件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法规。积极组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和河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有效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久拖未除突出问题。经过半年的集中整治,全区共累计组织开展河道岸坡环境整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专项行动2232次,出动人员7.9万余人次,机械设备9千余台,取缔违法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清理打捞淤泥、垃圾31万吨,整治河道岸线5728公里,取缔非法采砂厂、砖厂200家,“清河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河湖沟道卫生环境面貌持续改善,河道侵占、非法采砂、偷排乱倒等违法行动得到有效遏制,河库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截至6月底,全区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7762.9万元,其中,一般行政处罚454起,罚款4658.9万元,按日连续处罚6起,罚款3104万元,查封扣押46起,限产停产46起,移送行政拘留13起,充分发挥了震慑作用。

(六)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公众宣传教育。一是开展宣传周系列活动。制定印发《2018年“六·五”环境日暨环境教育宣传周活动方案》,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坚决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为主题,精心策划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重点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咨询、“生态立区与法同行”环境保护知识竞赛、“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承诺签名、“绿色出行”——千人公益骑行和徒步、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现场体验、环保专场文艺演出、环保“公众开放日”、环保“十进”宣传等八项活动。活动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展板35块、组织排练环保类节目10余个,开展知识竞赛、社区宣传、公众开放日等宣传活动10多次。策划制作《六五环境日公益广告》1部,引进生态环境部公益广告片1部,两部宣传片累计在宁夏电视台播放3个月。设计制作“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平面广告,在银川市20个公交站牌广告位宣传2个月,传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二是组织编制宣教资料。编撰4大类10余种宣传手册,印发10万册。主要包括,公共类:《公众防护PM2.5科普宣传册》、《环保科普知识手册》;社区类:《绿色生活从我做起》;校园类:《漫话环保》;农村类:《农村环保知识100问》;企业类:《环境保护法》读本、环保法律法规单行本等。制做环保宣传品5余万件。主要包括环保购物袋、环保铅笔、环保彩笔、宣传围裙、宣传扑克牌等,深受群众欢迎。三是共建环境教育基地。协调银川市海宝公园、兴庆区丰收社区、西夏区第六小学、宁夏亿能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共建活动,建设了环保宣传长廊、环保宣传栏等宣教阵地。四是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培训。开展“环保大讲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传播环保理念。举办2018年全区环保社团骨干培训班,加强对社会环保公益组织的培训和引导。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狠抓“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母亲河保护行动和碧水行动,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狠抓黄河支流治理。坚持治、管、疏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不达标水体达标建设,扎实推进清水河流域治理工程,全面开展沿岸涉水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合理利用周边湖库资源,有效保障生态基流纳污需要。加大对环境容量少、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湖库实施生态保护,强化环境执法监管,高限查处黄河支流、湖库、排水沟沿岸涉水企业违法问题。2018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湖工业企业排污口,完成所有黄河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全区地表水彻底消除劣类水体。

(二)强化黑臭水体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以水质改善为目标,坚持清淤疏浚、沟道砌护、绿化美化、生物降解与控源截污同步推进,逐步恢复黑臭水体自净功能。重点抓好挂牌督办的银新干沟、银川市第二排水沟等4条黑臭水体整治,在已完成工程整治的基础上,尽快报请验收,摘牌销号,2018年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加强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在源头管控、沿线管理、末端防控上下狠手,切实降低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对黄河干流水安全影响。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保护。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规范化建设,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关闭、搬迁,主动向社会公开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供水水质监测。

(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水平。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整合更多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进一步完善、提升、优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强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的工业园区管理,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强化城镇和工业环境执法检查,狠抓日常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举措、最有力的保障,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生态环境部约谈整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以及涉水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庆祝改革开放零容忍”高压态势,推动治理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措施执行到位、污染问题整改到位。

(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协调中国环境报社,组织实施“砥砺前行——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年”专版宣传活动,拟在《中国环境报》安排5个版面,全面展示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结合“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策划制作《公民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规范(试行)》宣传片,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面向社会的公益宣传力度,配合做好全区公益广告大赛相关工作,做好公交站牌、车载电视及楼宇电视宣传,继续推进环保大讲堂、臭氧保护日等环保主题活动,修编完善宣传资料。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