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0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8-08-09 10:10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8〕66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8-08-09 08:55 |
宁环函〔2018〕664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284号提案答复的函
马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支流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黄河支流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8年上半年,9条黄河支流19个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57.9%(11个),Ⅳ类轻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26.3%(5个),劣Ⅴ类重度污染水质断面所占比例为15.8%(3个),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详见表1)
河流 | 断面 名称 | 断面 属性 | 断面功能 | 考核目标 | 水质类别 | 水质变化情况 | |
2018年 上半年 | 2017年 上半年 | ||||||
清水河 (黄河一级支流) | 二十里铺 | 省控 | 上游源头水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无明显变化 |
三营 | 国控(考核) | 固原—中卫 市界 | Ⅳ类 | Ⅳ类 | 劣Ⅴ类 | 明显好转 | |
冬至河入清水河 | 省控 | 清水河支流 | Ⅳ类 | Ⅳ类 | — | — | |
海原三河 | 省控 | 原州区与海原县交界 | Ⅳ类 | Ⅳ类 | — | — | |
吊堡子 | 省控 | 海原县与同心县交界 | Ⅳ类 | 劣Ⅴ类 | — | — | |
石炭沟 | 省控 | 同心县与红寺堡区交界 | Ⅳ类 | 劣Ⅴ类 | — | — | |
大洪沟 | 省控 | 中宁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交汇处 | Ⅳ类 | 劣Ⅴ类 | — | — | |
七星渠 | 省控 | 引黄灌溉水入清水河 | Ⅳ类 | Ⅲ类 | — | — | |
泉眼山 | 国控(考核) | 中卫市入黄口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无明显变化 | |
葫芦河 (黄河二级支流, 渭河一级支流) | 玉桥 | 国控(考核) | 宁夏—甘肃 省界 | Ⅳ类 | Ⅱ类 | 劣Ⅴ类 | 明显好转 |
泾河 (黄河二级支流, 渭河一级支流) | 龙潭水库 | 省控 | 上游源头水 | Ⅱ类 | Ⅰ类 | Ⅰ类 | 无明显变化 |
弹筝峡 | 国控(考核) | 宁夏—甘肃 省界 | Ⅱ类 | Ⅱ类 | Ⅲ类 | 有所好转 | |
渝河 (黄河三级支流, 渭河二级支流, 葫芦河一级支流) | 峰台 | 省控 | 上游源头水 | Ⅲ类 | Ⅰ类 | Ⅱ类 | 有所好转 |
联财 | 国控(考核) | 宁夏—甘肃 省界 | Ⅲ类 | Ⅱ类 | 劣Ⅴ类 | 明显好转 | |
蒲河 (黄河三级支流, 渭河二级支流, 泾河一级支流) | 石家河桥 | 省控 | 宁夏—甘肃 省界 | Ⅲ类 | 数据有效性不足 | Ⅱ类 | — |
茹河 (黄河四级支流, 渭河三级支流, 泾河二级支流, 蒲河一级支流) | 乃家河水库 | 省控 | 上游源头水 | Ⅲ类 | Ⅱ类 | Ⅱ类 | 无明显变化 |
沟圈 | 国控(考核) | 宁夏—甘肃 省界 | Ⅲ类(剔除本底) | Ⅳ类 | Ⅲ类 | 有所下降 | |
洪河 (泾河一级支流) | 常沟 | 省控 | 宁夏—甘肃 省界 | Ⅲ类 | Ⅲ类 | Ⅲ类 | 无明显变化 |
甘渭河 | 杨坡 | 省控 | 宁夏—甘肃 省界 | Ⅲ类 | 断流未监测 | — | |
都斯兔河 (黄河一级支流) | 蒙-宁省界(石嘴山) | 国控 | 内蒙古—宁夏 省界 | Ⅴ类 | Ⅲ类 | — | — |
都斯兔河 (黄河一级支流) | 乌陶公路桥 | 省控 | — | Ⅴ类 | Ⅳ类 | 劣Ⅴ类 | 明显好转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自2017年中央、自治区部署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自治区党委书记、总河长石泰峰主持召开2次总河长会议,尤其是2018年4月10日至1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总河长石泰峰利用三天时间专题巡查调研黄河保护治理工作,并召开自治区总河长第二次会议,强调要打响新时代黄河保卫战,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黄河保护治理取得实效。我们一直将保护治理黄河及其流域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将黄河干流及典农河、清水河、泾河等6条黄河流域重要支流纳入自治区级河湖长制管理范围,、马顺清、张柱、刘可为等自治区领导分别担任自治区级河长统筹治理。二是构建河湖管护责任链。全区逐级逐段落实河长3831名(其中,省级6名、市级56名、县级254名、乡村级3515名),落实河湖巡查、保洁员6510名,河湖保护巡查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是加快编制河湖“一河一策”方案。按河湖管理层级,全区全面开展黄河及其支流“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四是高标准实施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积极协调对接国家发改委,批复黄河宁夏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项目资金29.7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8.01亿元,地方配套资金11.75亿元)。新增和保护了堤防以内60多万亩湿地,黄河水生态环境逐步向好。五是开展黄河入河排污口全面复核。全面开展全区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经调查复核,全区共有137处入河排污口,其中银川市47个(规模以上17个、规模以下30个;通过环评的排污口31个、未通过16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口17个,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36个)。六是全面加强采砂管理。安排采砂专项整治,突出采砂管理,督促各地加快出台涉河湖采砂规划编制,尤其是在采砂规划未出台之前,全区河湖一律禁止采砂活动。
(二)铁腕治理水污染。大力实施“碧水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实施保护黄河行动。实施银川四二干沟、石嘴山第三(五)排水沟、中卫第四排水沟、永二干沟、中干沟和灵武东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工程。全区3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已全部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900万亩,推广银北盐碱地农艺改良技术集成120万亩,示范化肥减量增效技术62万亩,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示范8.58万亩,建设水肥一体化示范1万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7%,2017年化肥用量较2016年减少1.3万吨;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8%,全区农药用量2017年较2016年减少1.38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全面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全区22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划定畜禽禁养区254个,33家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小区)已全部搬迁。加大河湖沿线重点公路、桥梁建设项目监管,强化落实保护水环境措施,检验渡口渡船、旅游船舶等492艘次,重点时段组织督(抽)查1300余人次,检查船舶3761艘次,有效遏制船舶事故污染,维护了河湖水环境健康。
(四)切实强化生活污水治理。不断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截至2017年底,全区累计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36座,总处理能力111.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77.86%。在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考核中,我区在省级排名、设市城市排名以及县城排名中屡创佳绩。在2018年全国一季度排名中,宁夏综合考核得分在西北5省排名中位列第1名,全国综合排名第4位,设市城市全国排名第5位,县城考核全国排名第3位,银川市在全国36个重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考核中,排名第3位,位列西北分区第1名。强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自治区住建、发改委,对各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行月调度制度,全区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需要提标改造的28个全部完成工程建设,其中25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3个正在调试运行。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截至2017年底,全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共排查上报黑臭水体整治项目13个,12个已全面完工,完成率92.3%。其中,银川市9个项目、吴忠市2个项目、中卫市1个项目全部完工,完工率100%,实现了不黑不臭、初见成效的年度目标任务。固原市清水河整治项目将于2018年底前完工,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
(五)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纳污总量“三条红线”,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力推进国家水流产权确权试点,探索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全面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实行项目和用水“双限批”,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新上生产用水项目都以水权转换方式解决。完善“年初建账、年底交账”节水考核机制,逐渐延伸考核到县。继续深入开展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市节水普及、全民节水文明“四大节水行动”。全区累计以滴灌、喷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330万亩,2017年度新增38万亩,用水效率明显提高。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大老企业节水改造力度,新上企业全部配套节水新工艺。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系统改造,加大生活节水器具普及。各市县加快节水型县(区)达标建设,加大水情教育,开展全民节水行动,培育全社会节水、惜水、爱水的风尚。
(六)提升监管能力。坚持依法治水,严格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涉河湖违法违规事件综合执法,逐步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性法规。积极组织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和河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有效解决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久拖未除突出问题。经过半年的集中整治,全区累计组织开展河道岸坡环境整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专项行动2232次,出动人员7.9万余人次,机械设备9千余台,取缔违法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清理打捞淤泥、垃圾31万吨,整治河道岸线5728公里,取缔非法采砂厂、砖厂200家,“清河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区河湖沟道卫生环境面貌持续改善,河道侵占、非法采砂、偷排乱倒等违法行动得到有效遏制,河库水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力推进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截至6月底,全区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7762.9万元,其中,一般行政处罚454起,罚款4658.9万元,按日连续处罚6起,罚款3104万元,查封扣押46起,限产停产46起,移送行政拘留13起,充分发挥了震慑作用。
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区战略,狠抓“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母亲河保护行动和碧水行动,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健全河湖长制配套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河湖长制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开展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河湖执法监管工作,合力推动河湖治理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河湖长制深入人心,公众参与意识普遍提高,河湖全面落实河长制。
(二)狠抓黄河支流治理。坚持治、管、疏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强不达标水体达标建设,扎实推进清水河流域治理工程,全面开展沿岸涉水污染企业排查整治,合理利用周边湖库资源,有效保障生态基流纳污需要。加大对环境容量少、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湖库实施生态保护,强化环境执法监管,高限查处黄河支流、湖库、排水沟沿岸涉水企业违法问题。2018年年底前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湖工业企业排污口,完成所有黄河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全区地表水彻底消除劣Ⅴ类水体。
(三)强化黑臭水体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以水质改善为目标,坚持清淤疏浚、沟道砌护、绿化美化、生物降解与控源截污同步推进,逐步恢复黑臭水体自净功能。重点抓好挂牌督办的银新干沟、银川市第二排水沟等4条黑臭水体整治,在已完成工程整治的基础上,尽快报请验收,摘牌销号,2018年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面加强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在源头管控、沿线管理、末端防控上下狠手,切实降低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对黄河干流水安全影响。
(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水平。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整合更多资金用于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进一步完善、提升、优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强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的工业园区管理,园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强化城镇和工业环境执法检查,狠抓日常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切实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举措、最有力的保障,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生态环境部约谈整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水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治理设施,以及涉水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推动治理责任落实到位、整治措施执行到位、污染问题整改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9日